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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出台 你的存款有保障了吗?

存款保险将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

 |  马媛
图片来源: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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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已旷日持久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出台。今日(3月31日)下午五点央行正式公布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存款保险条例》(下称《条例》)。《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意味着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只靴子落地。

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换句话说,一旦银行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储户可以向机构追回存在这家银行的部分或全部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可以为99.63%存款帐户提供100%全额保障,“绝大部分存款通过存款保险立法可以得到充分保护”。这50万元中,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既包括本金,也包括利息;既包括个人帐户,也包括企业帐户。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存款保险制度的讨论由来已久。2014年11月30日,央行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见,经过四个月的详细讨论,终于尘埃落定。对此,民生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管清友认为,存款保险是利率市场化的桥头堡,对金融改革意义重大。

“从影响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使得大额存款部分向经营稳健的大行和其他理财、信托、保险产品分流。小行只能选择将资产质量下沉,发展中间业务或者直接面对利差收窄的事实。”管清友表示。

存款保险的推出将促使银行存款利率的开放竞争,银行将通过差异化的存款利息来参与存款的竞争,这将助力银行改革提速。

华泰证券研究报告认为,银行体系改革将在两个层面受益。其一,改变目前银行体系国家信用背书的局面,以后由保险公司对风险违约进行赔付,这将促进银行资金配置的效率,改善信贷结构;其二,在银行体系引入民间资本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会提升民资银行的风险担负能力,增强其信用等级,促进民营银行的发展并丰富银行体系的资本结构。另一方面,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央行及银监会也应持续规范银行业运营,减轻保险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

对于业内最为关注的费率标准问题,央行表示,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谈到该政策对于银行的影响,华泰证券分析师林博程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短期内对利润将造成一定冲减。不过这取决于费率的设定。“可能一开始会统一费率,以后会逐渐差别化。这对于市场化运营、提前布局的银行更为有利。”

“这可能意味着对于不同风险程度的银行,未来将要求不同的保费。另外对于各家银行保费多少,和之前业内比较的香港存款保险体系是否相同,都成为该制度看点。”她解释,在香港推出该制度之初,银行每年缴纳保费约占到存款的5‱。

上述《条例》明确,一旦发生包括“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等在内的四种情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条例》规定,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央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在投保之列。《条例》要求,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对于该政策对银行股的影响,国泰上证180金融ETF基金经理艾小军认为,市场已经预期得比较充分,相关负面影响也已经消化得差不多了,这次政策出台也起到利空出尽的效果。未来银行股的表现会受到其他多种因素影响,核心就是不良资产的压制。总体来说,本次存款保险制度出台整体上对银行股的影响既有短期冲击,也是一个比较好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