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度征地纵火案今日宣判 一名主犯被判死刑

山东平度“3.21”征地纵火案在开庭审理近半年之后,于3月19日上午在青岛市中院普东第八审判庭公开宣判,一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其他涉案6名人员分别获刑6年至无期徒刑。

 |  王亮
图片来源: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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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备受关注的山东平度“3.21”征地纵火案在青岛市中院普东第八审判庭(青岛市看守所内)公开宣判。此案已经开庭审理近半年,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一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获刑6年至无期徒刑。

本案被告人共有7人,分别是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群山、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吴家疃村村委会主任崔连国(贵和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系开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

其中,王月福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被执行死刑;杜群山犯放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李青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被执行无期徒刑;刘长伟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被执行有期徒刑19年;李显光和柴培涛两人都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被执行有期徒刑18年;崔连国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王月福、崔连国均明确表示要上诉。

事件起因于2014年3月21日,因征地纠纷,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付林,在“开元城·开元御景”项目南侧该村被征土地上值守时,被人为纵火烧死,另有李崇暖、杜永军和李德连三名村民被烧伤。李崇暖被鉴定为重伤,杜永军为二级轻伤,李德连为轻微伤。

2014年3月25日晚,经青岛市公安局查明:3月21日凌晨,李青、李显光、柴培涛、刘长伟4人受王月福指使(均为平度人),窜至现场实施纵火后逃跑。王月福是受崔连国和杜群山的指使实施犯罪。遂将7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青岛市中院认为,在放火共同犯罪中,王月福等七人均系主犯,其中,王月福的地位、作用最为突出。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王月福是地位、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

随即,上海《东方早报》在头版发表了一篇长文关注平度惨案。该报称,村民们非常愤怒,他们只获得了农作物补偿费,而没有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因此,居民们在工地入口处搭设帐篷,并驻守在那里阻止工地开工。

随着其他媒体的报道,这场土地纠纷和耿福林之死引起广泛的关注。2013年,财新《新世纪》周刊记者陈宝成在保护自家房产被强制迁拆时被平度警方拘押的事件就曾让该市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随后,此事件中的部分平度官员也受到处分。2014年8月,青岛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平度“321”事件相关责任人受责任追究》,对平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凤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12名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此案的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别于2014年8月20日、12月5日两次公开审理,但都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