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此举不免引来公众对地方纷纷上马火电等大能耗项目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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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各省若新建火电站、热电站或炼钢炼铁项目,不用再得到环保部的环评审批了,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被下放到省。
环保部日前印发的《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下称《目录》)明确,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改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环保部此举被认为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审批效率的举措。2013年,环保部曾下放25项环评审批权限,但主要是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如分布式燃气发电、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扩建民用机场、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
当时,对于产能过剩的燃煤火电、钢铁项目,以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和扩建项目等对环境影响重大的项目,环保部还保留着它们的审批权限。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下放,是因为各地情况不一,“都要中央政府来审可能不太合理,就下放到省里。”
不过,这样的决定也可能引发公众的担心: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比较高,它们的环评审批权下放,将造成地方处于各自本位主义考虑而造成项目滥批。
对此王曦认为,比较大的可能是地方不会大量上马火电项目。他指出,目前中国要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产能。虽然中央政府把审批权给了省里,省里也要执行中央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
“地方拿到审批权之后也会考虑现状:如果盲目办很多火电厂,一是将来地方结构不合理,能源方面的投资都会造成负担,二是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王曦说。
但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杨海真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仍担心,如果监督跟不上,下放审评对环境的影响可能更糟糕。他认为,要想阻止地方开绿车,就必须要出台配套的监督制度。
王曦认为,要防止地方盲目上马项目,就要真正落实《环评法》和新《环保法》,按照新《环保法》,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地方环境负责。新《环保法》对监督政府行为有规定,比如规定了终身问责、引咎辞职等行政处罚措施。
他还说:“中央政府把权放在省里,省里为了本省长远发展一定要考虑本省能源项目的必要性,以及长期环境、经济的影响,一定要经过公众参与,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