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三个月 事故企业违法成本高了

新《安全生产法》于去年底正式实施,预计未来,在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与更为严格的执法之下,安全生产形势会进一步好转。

 |  俞琴
图片来源: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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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二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表示,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突出了以人为本、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追责范围加大、基层政府监管强化、事故查处惩罚标准提高五个特点。

谈到提高了对事故查处惩罚的标准时,杨栋梁称,老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最高罚款到500万元,新的安全生产法提到了2000万元。而且新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对发生事故企业的领导人有了处罚的条款,处罚额为上一年工资收入的40%、60%、80%,如果对事故瞒报、处理不力,可以罚款100%,不给留生活费。不仅如此,还要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终身不能进入本行业再担任负责人。

杨栋梁说:“安全生产法颁布以后,对企业方面的震动很大。”

杨栋梁表示,企业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杨栋梁举例称,今年年初,安监总局在暗访、暗查中发现两条输油管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是短期内企业不能整改,安监总局作出决定,两条管线停输,这也是历史上没有过的。

《安全生产法》诞生于2002年,是一部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这也是《安全生产法》自出台以来的首次修改。2014年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开始施行。

《安全生产法》是基于当时中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的背景下进行修订的。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撰写的《<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整体思路修法历程》一文,2013年,中国发生30.9万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6.9万人死亡。这意味着,平均每天全国有190人死于生产安全事故。与此同时,仅2013年,中国发生49起重特大事故。

2013年5月至6月期间,更是在短短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连续发生山东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两起事故共造成154人死亡。

煤矿是事故的多发地,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信息,2013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59起,死亡348人。

2013年6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违法成本低,被认为是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成平提交了《改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提案》,提案指出,生产过程中,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严重,此外,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以及安全监督不到位等现象普遍。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杨栋梁也强调,除了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之外,近些年来,中国也加大了对事故企业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追究力度。

他说:“特别是从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出台了关于加强对重特大事故追究起诉审查的一些重要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做出了法律解释,也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最近这项工作进展很好,比较到位,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违法的成本,才能让肇事者和肇事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够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