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遏制“离婚潮” 民革中央建议修订婚姻法

民革中央提交两会的一份提案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但有专家认为,这种人为干预“离婚潮”既不治标也不治本。

 |  苏惟楚
图片来源: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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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婚率连年增长,备受国内外关注,此前德国之声称“中国已进入离婚时代”,就此问题,民革中央向两会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修订婚姻法,增加干预,遏止“离婚潮”。

民革中央于3月2日递交的这份提案认为,婚姻自由原则被滥用,致使近年来离婚率逐年攀升。根据中国民政统计数据,2002年到2013年,结婚登记对数增长了71.4%,离婚对数增长了197.4%。离婚对数占结婚对数的比重从15.0%增加到26.1%,粗离婚率从0.9‰上升到2.6‰。

该提案强调,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也要保护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并称,当下婚姻法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的离婚缺少干预,应增设离婚的限制条件。“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

此外,提案还建议修改完善婚姻登记程序,审慎办理离婚登记。建立离婚登记预约制度,设置离婚熟虑期。

界面新闻记者向民革中央确认了这份提案的真实性,但提案递交者通过民革中央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离婚率的上涨,要考量到近十年中国的人口结构,男女比例,还有很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不能单纯地看到数字就陷入恐慌”,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卢明生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说。

就该提案提出的“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的建议,卢明生称,提案者对当前婚姻法律制度的了解还不够,因为我国目前除了协议离婚,还可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该提议“既不治本也难治标”。

就加强未成年子女保护问题来看,卢明生认为,实践证明,往往是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缺失,而非事前协商过程中出现问题。他说:“当前我国对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保护是缺少考量的,就此,可以设立第三方机构来加强监督,通过不定期探视,监督未成年子女单亲生活状况来进行保护。”

此外,卢明生表示,离婚并不一定是完全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如果夫妻长期感情不合,打架或者吵架,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更大。

就提案提出的“设置离婚熟虑期,增加干预”的问题,卢明生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在2003年之前,我国离婚都有一个月的审批期,也可以称作“犹豫期”。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协议离婚只要手续齐全,可以立即办理。

“这种干预制度之前在中国存在了几十年,后来被取消,说明在当下社会,这种缓冲期制度没有必要,对婚姻关系的调整意义也不大,如果再回到之前,我个人认为是一种倒退。”

就此份提案,卢明生建议称,离婚是一个社会问题而非家庭内部问题,两会提案应该从更深层次探讨解决问题,如社会保障、经济压力、就业压力、购房压力等,探讨这些问题与婚姻关系的紧张有多少关联度,而并不该单纯一味讨论如何通过干预防止离婚。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最新的提案版本中,民革中央删除了“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等具体的建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