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自贸区建设法律法规做出调整

在天津、广东和福建三大自贸区、以及扩区后的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今日起正式实施,专家称自贸区内法律、法规的变更将为中国改革走向“法治化”铺路。

 |  辛圆
图片来源: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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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天津、广东和福建三大自贸区、以及扩区后的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这意味着,中国自贸区建设正式进入“2.0版”。

与上海自贸区一样,上述法律的变更,主要是为了便于外商投资。而从上海自贸区的经验来看,这些法律条款的变更方便了境外投资,也清除了过去的一些“障碍”。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吴弘此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从上海的经验来看,法律的变更有些效果。从政府来看,不管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包括海关、商检等部门,政府确确实实大幅度变革,比如海关制度,过去比较繁复的手续,现在在具体操作中一些规章制度做了很大变化。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自贸区研究院秘书长陈波3月1日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在知识产权、外商投资上的很多法律法规在自贸区内外是不同的,这些法律法规是按照现在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也是和国际普遍运行情况接轨的。新的自贸区建立之后,新、老自贸区应该在法律上一致,这样在探索中才不至于出现“政出多门”的情况。

陈波同时指出,尽管在商业环境上会有所提升,但法律变更的影响不会立刻产生。“比如在陆家嘴地区,金融的关注度很高,但由于实施细则问题,即使暂停这些部法律,也不会出现大量金融机构涌入陆家嘴片区的局面。”陈波说。

毫无疑问,如果中国的自贸区建设要跟上国际自贸区及经贸新趋势,每走一步,几乎都会涉及相应法律法规的“瓶颈”。有专家表示,现在全国人大只对部分法律涉及行政审批的内容进行调整意义并不大。

但在一些学者来看,自贸区内法律的变更是中国改革日趋“法治化”的体现。

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法研究中心主任龚柏华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自贸区建设的过程也是法治引领和规范的过程。法治规范在自贸区的建设中得到较好的贯彻;法治引领也可在自贸区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这一点看,自贸区的试验改变了“违法改革”的模式,为改革走上“法治化”,提供了先行先试的道路。

陈波也对界面新闻说:“在自贸区法律法规调整中会涉及一些原则性的法律,这些法律的调整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但人大的审批授权‘有一就有二’。只要是对中国改革有益处的,在可控的范围之内的,人大的授权并不会存在很大阻力。”

针对下一步的进程,陈波表示,只要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这些法律和规定,中国都应该努力大胆地去尝试。但是在尝试的过程中不应该在不同的区域施行不同的法律,也就是说同样的管理方向不应该使用两条不同的法律条文。

“法律尝试的太多也会为下一步改革埋下阻力,四个自贸区内的主体法律应该一致。”陈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