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公寓》“开撕”,预售已碾压《一出好戏》《巨齿鲨》

《爱情公寓》虽有着剧集不错的IP知名度和预售成绩,但预售成绩和想看人数不能决定电影最终的票房。当年《爵迹》上映前的热度和想看人数也是一直遥遥领先,后来口碑失利被《湄公河行动》反扑领先。

 |  首席娱乐官

距离8月10日上映期还有4天,《爱情公寓》预售成绩已达9217.1万元,相比同日上映的黄渤的《一出好戏》2466.9万元、《巨齿鲨》1973.3万元预售成绩,《爱情公寓》可以说是同期的大赢家了。

《爱情公寓》凭借着剧版的影响力和情怀圈了一大波想看人群,不过“福祸相依”。今日(8月6日)下午,停更5年之久的《爱情公寓》剧方微博发布声明,直指电影《爱情公寓》擅自制作已侵权,要求电影停止上映,已提起民事诉讼。随后,影版《爱情公寓》也发声明回应称:高格基于其电视系列编剧的原创剧本制作,依法拥有完整著作权。

双方各持己见,目前未见公论。也有人在这个时候指出来,“距离4天上映这个时候跳出来,是什么意思?电影在炒作?”

影版与剧版就版权问题起纠纷,《爱情公寓》还能继续上映么?

现在《爱情公寓》版权出现纠纷,是否会影响到它接下来的上映?《首席娱乐官》(ID:yuleguanoo1)也第一时间联系了出品方之一腾讯影业品牌负责人,对方表示这种纠纷问题不会影响电影《爱情公寓》正常上映。

济南百丽宫影院负责人也表示,“《爱情公寓》前期预售卖的很好,版权纠纷早不出来晚不出来,为什么这个时候出来?它要上映又不是刚刚知道的事情。”也有不少吃瓜路人表示,这有可能是电影的一次映前炒作。

资深律师董媛媛认为,这种版权纠纷还得看前因后果,双方需要拿出相关材料证明。

电影《爱情公寓》翻拍和上映,早已放出了消息,《爱情公寓》剧方官微已经5年多没有更新过微博,在电影翻拍立项消息出来后就可以站出来声讨“侵权”,不过这么长的时间内,剧方一直没能站出来。

1、联凡表示拥有《爱情公寓》一切权利,2016年9月注册名称商标

据剧方《爱情公寓》公布的合同信息显示,甲方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凡”)拥有本剧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剧版权、版权的延期和续展,发行权和许可权、商标权、相关衍生商品权益,以及发布广告、宣传或以其他形式利用本剧的权利。当时一起执行这项合同的乙方则是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格”)。

在发布的申请函中,申请人联凡、尚凡国际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凡”)要求被申请人高格、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影”)、上海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影业”)等影片出品方、发行方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在电影以及电影的宣传、发行过程中擅自使用申请人具有一定影响的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的特有名称“爱情公寓”。

不过,剧版《爱情公寓》系列已经拍到了第四部,而联凡比较强调的是《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而在第三部、第四部的主要出品方中也不见其影子。

而在公布的合同资料中显示,在2011年2月11日,高格向联凡承诺,在进行《爱情公寓》续集的制作开发过程中,将继续沿用“爱情公寓”名称,未经允许不得擅改,联凡将继续享有主要出品方权益,并对此拥有最终决定权。

“爱情公寓”的商标权被申请人之一尚凡在2016年9月7日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9月6日。

2、联凡已授权高格续集制作和开发,编剧汪远2016年11月拿到剧集系列著作权

电影《爱情公寓》官微则回应,电影是高格基于电视系列剧《爱情公寓》编剧汪远先生的原创剧本制作,高格依法拥有电影《爱情公寓》的法律授权与许可。

在电影《爱情公寓》公布的合同信息中显示,同在2011年2月11日签订的合同,联凡授权高格制作影视剧《爱情公寓》后续续集,并有权处理该影视剧系列相关制作、合作、发行、推广、开发等事宜。

在2013年12月25日,高格把《爱情公寓4》在全世界范围的著作权转让给编剧汪远,并在2014年9月29日签订作品登记证书。到了2016年11月22日,汪远在国家版权局登记了《爱情公寓》1-4季电视剧剧本。按照电影方微博回应,高格创始人、编剧汪远为《爱情公寓1-4》电视剧的剧本著作权、电视剧著作权所有人。

3、双方就版权交恶已久,联凡多次败诉

据《爱情公寓》影方透露,在《爱情公寓3》开拍前,联凡旗下交友网站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及面临众多负面问题导致经营濒临困境,无力参与《爱情公寓3》及后续作品的投资及其他合作。所以,这也是《爱情公寓3》、《爱情公寓4》剧集中未出现联凡出品的原因。

《爱情公寓3》开机发布会上,联凡CEO还曾到场庆贺,可见当时双方合作还算愉快。不过到了2015年6月18日,联凡就高格《爱情公寓3》、《爱情公寓4》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最后在影院调查情况后,联凡以案件情况发生变化为由,在2016年4月8日主动撤诉。

所以在2016年的9月,与联凡有关的尚凡抢先注册了“爱情公寓”的商标权,2016年11月,高格创始人、编剧汪远在国家版权局登记了《爱情公寓》1-4季的电视剧剧本。

2017年9月4日,联凡提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并立案,不过在2018年6月30日被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驳回诉讼。可以看出,两家公司于2015年合作产生纠纷,这三年内联凡一直在申请版权诉讼,均以诉讼失败告终。

不过,联凡拥有“爱情公寓”商标权,权限从2016年9月到2026年9月,高格创始人、编剧汪远拥有剧集及剧本著作权,关于二者区别:

著作权与商标权均属于知识产权,著作权标的物为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商标权的标的物为使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使用许可权及商标继承权。

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权利的独占性更为明显。

2017年6月,电影《爱情公寓》开拍前以《穿越时空的守护者》暂定名进行了电影剧本的作品登记,故事情节与电影情节相似。《爱情公寓》影方也指出,其拥有包括“爱情公寓”logo在16、24、26、35等类别的商标授权,拥有进行与“爱情公寓”相关的文字处理、演员的商业管理等相关权利。

资深律师董媛媛表示,“目前的授权书写的不是很清楚,没有写可以直接授权电影,但是这个衍生剧集是否可以包括电影,剧本在之前的联合摄制合同中也没明确规定剧本的归属,编剧汪远也是可以注册。商标的保护,商标局也是做形式审查,没有之前在先的商标也是可以申请出这个商标,现在电影票房已经在总局做了影片备案,也有合理渠道去公映,至于是否侵权还是得等法院根据所有材料证据判断。”联凡这次申请诉讼,是一如既往的被法院驳回,还是扳回一局还需要时间验证。

《爱情公寓》预售达9200万元,它能接棒《西虹市首富》成为下一匹黑马么?

在电影快要上映的节点发生这种事,有人质疑电影方在宣传炒作,也有人认为是剧方在“恶意闹事”。

院线经理也多表示,这种事件发生不会影响电影正常上映,“人家电影能拍的话,估计版权早就过了,谁会拿这么大的IP开玩笑。”也有院线经理不忿道,“也就国内电影破事多,看见别人电影火了就想蹭点油水。”

1、预售达9200万元,远超同期黄渤《一出好戏》和《巨齿鲨》

8月10日,除了《爱情公寓》,还有黄渤的导演处女作品《一出好戏》,杰森·斯坦森、李冰冰主演的《巨齿鲨》等上映。不过前期预售成绩和想看人数上,《爱情公寓》获得了不俗成绩。

在猫眼想看人数上,《爱情公寓》达到了141.0万人次,预售成绩破9217.1万元,同时段黄渤的《一出好戏》想看人数则为35.7万人次,预售成绩为2466.9万元,《巨齿鲨》想看人数为37.3万人次,预售成绩为1973.3万元。

在预售成绩前景可观的情况下,不少院线经理将高排片更多的安排给《爱情公寓》,这点可以对比今年5月份上映的《后来的我们》,也是前期预售成绩较好带来了票房热度,不过口碑却差强人意。

《爱情公寓》电影的想看人数基本也是缘于电视剧情怀,尽管黄渤在电影上映前去了多档综艺宣传,也玩了各种营销创意,但目前情况来看均不如《爱情公寓》能引发热度。就连在其主打的《极限挑战4》综艺中,网友们还不忘弹幕“调侃”,即使去支持黄渤的新电影,也会提前支持《爱情公寓》。

毕竟这两年,演员转型做导演没几个成功的,陈思诚、徐峥算是天赋型的,王宝强、吴君如、黎明等转型导演作品或被骂烂片,或上映无热度,尽管黄渤有着不错的国民好感度,但有王宝强的例子,目前还不好说。

2、有剧集情怀热度,电影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么?

《爱情公寓》虽有着剧集不错的IP知名度和预售成绩,但预售成绩和想看人数不能决定电影最终的票房。当年《爵迹》上映前的热度和想看人数也是一直遥遥领先,后来口碑失利被《湄公河行动》反扑领先。

《武林外传》电影版上映票房虽然在当时也不错,但口碑明显不如剧集。而之后,市场也一度出现了《爸爸去哪儿》、《跑男》、《极限挑战》等综艺衍生出来的大电影,虽收获着不错的票房成绩,但被公认为“圈钱烂片”。《爱情公寓》电影到底是诚意之作还是圈钱之作,也得等电影上映后观众对电影的满意度。

而在《爱情公寓》电影与剧方版权纠纷正式“掐架”前,《爱情公寓》就曾因为涉嫌与《生活大爆炸》、《老友记》、《摩登家庭》等多部海外剧有情节相似受到质疑。编剧汪远也对此做过回应,“很多桥段出现在不同剧中,如果这叫抄袭,那么美剧之间本身就是在抄来抄去,所以这根本不叫抄袭,只不过我借鉴学习了美剧中常用的经典桥段而已。”

当然,这不仅是《爱情公寓》常用的借鉴方式,大师张艺谋、周星驰也会在自己的电影中向某部经典致敬。不过这不是当前重点,对于《爱情公寓》这种情怀电影,市场和观众还能给多少回应,急需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