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行政部门继续自我放权 改革行政审批流程

国务院昨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如何更好地规范行政审批做出了具体要求。

 |  辛圆
图片来源: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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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国务院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733项,超过1700项的三分之一,已提前完成总理李克强提出的本届政府削减三分之一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任务目标。而对于剩余的审批如何规范,国务院日前给出了“方法”。

中国政府网2月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如何更好地规范行政审批做出了说明。

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层多次在重要会议上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提出明确要求。在2015年1月7日进行的开年来国务院的第一个常务会议上,总理李克强再次聚焦了行政审批这一“老话题”。

李克强开宗明义指出,简政放权改革要给政府削权,把不该有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下放到位;同时,对于那些确实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还要规范流程,构建一个“行政权力的法治化系统”。

“好像多拖几天不办,就显得自己权力很大。实在没必要贪恋这个权力嘛。”李克强说,“审批的过程完全可以加快,也应该加快。”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长期以来,中国的权力运行结构很不透明,行政审批上的“藏污纳垢”现象非常严重。《通知》中所提出的诸如强化问责和“阳光”审批能够很好地体现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精神。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已是迫在眉睫。不只是便利企业项目审批的需要,也是杜绝行政审批制中存在的腐败所需。去年以来,不断曝光出来的腐败案件很多都显示官员手中的行政权力过多过大,尤以发改委系列腐败案最为典型。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去年完成的一项研究课题成果也细数了中国政府行政审批上的诸多不规范之处。该研究表明,根据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公布的审批事项统计(截止到2014年6月),在有行政审批项目的60个部门中,制定了专门行政审批流程规定的部门只有40个,而这40个部门所制定的审批流程仅占整个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37.7%,其余20个部门基本没有完整的行政审批流程规定,有的部门只有部分审批事项有流程,有的部门一个流程规范适用多个审批事项。

该课题成果还显示,在60个部门制定的审批流程中,有25个部门的审批流程不细,对审批流程有详细解释说明的只有6.6%;有流程图的审批事项111个,占9.0%,有的部门将几十个审批项目“打包”共用一张审批流程图。

基于此,此次《通知》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出了五项要求,即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国务院下发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于多部门共同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一个牵头部门,“一站式”审批,相关部门收到牵头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应当及时研究,按时答复。确需实行并联审批的,不得互为前置条件。

《通知》还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国务院还对于监督问责进行了强化。《通知》要求,需要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通知》称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竹立家说:“很显然,高层认识到了当前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希望通过强化部分规定达到规范审批过程、审批细节的目的。而从《通知》中所提出的诸多措施也可以看出,中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正在向更重‘质’的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