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网退票规则缘何被消费者质疑

尽管对于演出票品究竟能否适用消法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还存在一些争议,但多位受访律师认为,如果票务平台不提供7天无理由退票服务、退票要收取高额退票费,那么应该在用户订票时主动提醒用户注意。

 |  法治周末报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于伟力

“抱歉,票不能退!”这是大麦网客服第几次重复同样一句话?江月(化名)说自己已经记不清了。

6月8号,江月在大麦网上花980元购买了一张6月23日“乐华七子-NEXT巡回粉丝见面会北京站”的门票(未出票仅进入抢票系列),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抵达现场,她便于次日要求按照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对订单全额退款,但被客服拒绝。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类似江月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在投诉通、黑猫投诉等投诉平台上,很多用户反映,在大麦网上购票,即使立即提出退票申请,要么被网站拒绝,要么因距离演出时间不足1个月而被收取票款50%甚至更高比例,作为退票手续费。

也由此,大麦网陷入了多起投诉风波。

不退票频引纠纷

公开资料显示:大麦网成立于2004年,是中国综合类现场娱乐票务营销平台,业务覆盖演唱会、话剧、音乐剧、体育赛事等领域。    据江月回忆,在与大麦网客服协商时,客服告诉她,大麦网在《订票服务条款》中规定:因演出/赛事票品具有稀缺性的特点,一旦退货将会影响二次销售。因此,票品服务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

经过与客服的多次“拉锯”,江月主动退了一步,提出由自己来承担10%的退票手续费,但还是不行——客服称,该项目不能退票;如果江月执意要退,她可以向公司申请,但即使退票,依据大麦网的规定,距离演出开始日期不足30天的,需要承担50%的手续费。

50%的高额比例,让江月只能选择放弃。她只好赶紧通过闲鱼平台将票进行转卖,几经周折,花了不少时间和经历,总算把票卖了出去,才避免了这一损失。

江苏用户孟妮(化名)的经历与江月类似。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7月4日凌晨,她花了220元,在大麦网买了一张8月18号“2018东台西溪草莓音乐节”的预售票(未出票)。因为临时有事,便立刻联系客服要求退票,也被客服以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予以了拒绝。

对此,大麦网客服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各种票品规则不同,有些可以退票,有些不能退票;而江月和孟妮所购票品,在观演须知里都清楚地标明了不能退票。

但两位用户都认为,在购票过程中,大麦网并未明确提示“不能退票”,并且,对于大麦网客服之前提到“因为演出票品具有稀缺性,所以不能退票”的说法,孟妮和江月也均不认同。“订票的时候,页面显示余票还有很多,并不稀缺,而且提前约1个月退票,座位都未确认,怎么会影响二次销售?”孟妮问。

6月29日,法治周末记者就此事致电大麦网公关部负责人,对方把对不予无条件退票的原因归结到“黄牛”身上。他解释,若退票成本过低,则给了“黄牛”进行肆意倒票的便利,从而影响真实用户购票。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发生,“不退不换”便成为了行规。

记者梳理发现,购票网站票牛网、摩天轮、永乐票务等都不支持无条件退(换)票。

门票是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

那么,演出、赛事票品究竟属于商品还是服务,能否适用消法的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界人士对此意见不一。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票务不是属于具有特定的人身依附性的个性化的商品,提前退票不影响其时效性,因此,大麦网以“一旦退货将会影响二次销售”作为不予退票的理由,较为牵强。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则认为,演出、赛事门票在本质上代表的是一种服务,因此,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专家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演出票品兼具商品和服务两重属性:票品能够销售,具有载体,符合商品的定义。但同时,它代表的是一种享受服务的资格。“在本质上,门票代表的是销售合同的达成,意味着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因此,退票意味着要解除这种关系,承担一定的解约成本,是合理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消费者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退票纠纷。而司法判决的结果,印证了该专家的判断。

2016年11月23日,消费者刘某在大麦网上误购了4张2016年12月31日某演唱会门票,发现购错票后,刘某随即要求退票,并将票寄回。12月3日,大麦网依据退票规则退回了50%票款1360元。由于刘某认为退回金额过低,便将大麦网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不同于一般商品,演出门票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售票单位对于退票行为进行必要和适当的限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故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随后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月21日,法院就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指出:“门票不同于一般的通过网络销售的商品,而是观演凭证,消费者只需要核对门票记载的演出信息是否吻合即可,以网络方式购买为由要求适用消法的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并要求大麦网返还全部票款,依据并不充分。”故驳回刘某的诉求,维持一审判决。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认为,法院判决认定门票作为特殊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有利于整个票务行业定分止争,也符合消法第25条指出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然而,贾路路认为,本案只是个别地区对个别案件的具体认定,不会对整个票品行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院的判决只对个案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对相似案件具有约束力。

高额退票手续费是否合理

多位受访用户告诉记者,如果退票会影响二次销售,那么他们愿意承担一定费用,但依据目前大麦网的规定,对于允许退票的票品,即使订票后马上就退票,往往也会因距离演出时间不足1个月,而被收取50%甚至更高的手续费,这让他们觉得极不合理。

北京用户张贝贝告诉记者,她于4月18号在大麦网购买了两张5月20号“林俊杰北京站演唱会”门票,官网规定4月23日至4月26日取票,取票时张贝贝因找不到身份证导致无法取票(依据大麦网规定,该票品需购票人持本人身份取票)。

4月23日,她致电大麦网客服寻求帮助未果。4月25日,客服反馈可以退票,但按照大麦网规定,属于距离演出开始20天至30天退票,应收取50%的手续费。

客服的回复,让张贝贝觉得大麦网“是故意把取票时间定在4月23日。这样距离演唱会时间5月20日不够30天,而必须凭身份证方能取票的规则又未在事先进行充分提示,以至于部分用户不得不退票,大麦网便可以收取50%的手续费。这种做法涉嫌隐形消费,损害消费者权益。”张贝贝说。

记者注意到,对于允许退票的票品,大麦网规则显示:距离演出开始日期>45天,收取20%的退票手续费;30天至45天,收取30%的退票手续费;20天至30天,收取50%的退票手续费;10天至20天,收取70%的退票手续费;3天至10天,收取90%的退票手续费;<3天,收取95%的退票手续费。

这样的阶梯退票规则,与飞机票、火车票退票规则类似,但手续费要高得多。但退火车票会依据距离发车时间的远近,免收退票费,或最高收取20%的手续费。

大麦网这样的退票手续费比例,明显要高于火车票。然而,多少比例才是合适的?“目前很难判断。不过消费者如果在法庭上对退票手续费标准提出质疑,大麦网有解释的义务。”赵虎认为,在距离演出时间过长或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应当免除手续费,目前大麦网的规则里没有这一条,显然不合理。

退票规则应有明确提示

尽管对于演出票品究竟能否适用消法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还存在一些争议,但是多位受访人士都认为,如果票务平台不提供7天无理由退票服务,退票要收取高额退票费,那么应该在用户订票时主动、充分地告知用户,提醒用户注意。

江月和孟妮均告诉记者,她们在购票时,就没看到大麦网称演出票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票这样的文字提示,后来跟客服交涉时,才得知平台用户协议中有相关的规定。

另一位被客服拒绝退票的用户牛强(化名)也告诉记者:“当时我的票是未出票状态,页面根本没有提示不能退票。就是说我的票连位置是哪里都还没有定呢,怎么就算我已经买了票不能退呢?”

7月5日,记者打开大麦网App,随机选择一场演唱会,在预览页面上点击“购票须知”,进入二级页面,会出现“支付及配送”和“观演须知”两大版块。点击“观演须知”,才发现最下方标明“本项目不支持退换,如无法正常观看,还请自行处理”。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葛友山介绍,根据消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因此,商家在向用户提供订票服务时,对于“不予退票”或“收取高额退票费”等直接影响消费者权益的规定,需要在醒目位置进行提示。

在一个根本不会有太多购票者看到的版块里设置“不予退票”的说明,这难道是消法规定的“醒目位置”?牛强质疑。

责任编辑:马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