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发布《施政报告》强调在政制发展问题上中央有实质的决定权

在最新发布的《施政报告》中,香港特首梁振英强调,在政制发展问题上中央有实质的决定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具有不可撼动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而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应该依据《基本法》。

 |  张晓茜
图片来源: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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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香港特首梁振英在香港立法会发表任内第三份《施政报告》。

这份总共42页的《施政报告》以“重法治,掌机遇,做抉择”为主题,强调要“推进民主,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政制方面,梁振英提出要以《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为基准,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经济方面,报告提出“以售代租”的资助购房计划,以及预留500亿元为退休保障机会做准备,试图缓解高房价和关注老龄人口民生保障。

《施政报告》中引述了《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的相关条文,强调提出普选行政长官的是《基本法》,而非《中英联合声明》,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应该依据《基本法》。

“过去一年来,我们一直探讨2017年落实一人一票香港普选行政长官,发觉有温故知新的必要。”梁振英在当日下午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因为我们要怎样变更产生行政长官的方式,基本法里有比较具体的规定。”

《施政报告》因此称,在政制发展问题上中央有实质的决定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具有不可撼动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香港问题,香港解决”这个口号有违宪制。《基本法》明确规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权力只属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中央与特区政府已多次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

在当天下午的记者会上,梁振英强调说,中央与香港的宪制关系和地位由《基本法》具体规定,香港的权利来自中央,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自治是“高度自治”,不是“绝对自治”。

他说:“无论是通过选举委员会还是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以及行政长官提名的主要官员,都必须得到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既有选举,亦有任命。”

《施政报告》提到,香港大学学生会的官方刊物《学苑》曾编印出版一本名为《香港民族论》的书,主张香港“寻找一条自立自决的出路”。在记者会上,梁振英表示,欣赏青年学生关心香港未来,但《学苑》提出的主张并非一般学术研究,值得注意和警惕。

“青年学生向往民主,关心政制发展,值得肯定。”梁振英说,“正因如此,我们对大学生和其他青年人更要‘是其是,非其非’,引导他们充分了解国家与香港之间的宪制关系,使政制发展的讨论,不致缘木求鱼。”

《施政报告》称,上周三(7日)开始,香港政府正式启动有关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第二轮公众咨询,咨询期为两个月。梁振英表示,我们应该掌握这次给香港人,第一次一人一票选首长的机遇。无论如何,给500万香港人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这个做法,一定比1200个选举委员选举行政长官的做法更民主,不可能倒退。”梁振英表示,“2017年之后,我们仍然有机会,继续优化选举行政长官的方式。”

他在《施政报告》中还强调说:“过去几个月的事件说明,香港社会绝不认同任何损害他人权利的表达方式,也决不姑息任何违法行为。我衷心希望社会人士能够用好这两个月的谘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