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县虚增财政收入逾17亿元 审计署披露造假手法

6月20日,审计署公布的《2018年第一季度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显示,江西、云南、贵州、青海、湖北6省份的10 个市县(区)虚增 2017 年财政收入 17.5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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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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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益刊

两个多月来,审计署两度揭露地方财政数据造假。

6月20日,审计署公布的《2018年第一季度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显示,江西、云南、贵州、青海、湖北6省份的10 个市县(区)虚增 2017 年财政收入 17.59 亿元。

而两个多月前,审计署公布的2017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显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虚增财政收入5亿元。更早些时候,辽宁和内蒙古也曾自曝财政数据造假。

公开造假手法

审计署详细披露了上述地方政府财政数据造假手法,包括空转、虚构应税事项、先缴后返等。

空转是最常见的财政数据造假手法。所谓空转,是指财政部门先将财政资金以支出形式拨付到缴款单位或财政收入征收单位,然后再将这些单位收到的财政拨款以税款、行政性收费等各种名义(无实际收入来源)再次征收入库,如此反复循环,形成财政收入虚增。

比如,审计署此次披露,去年江西省玉山县通过将财政资金拨付至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再以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缴库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18788.5 万元。

一些地方学校和医院的经营收入也被缴入国库虚增收入。比如去年湖北省咸宁市、潜江市财政局将教育收费及医院诊疗费收入缴入国库,虚增财政收入 33049.02 万元。重庆市南岸区、奉节县将学校教育收费缴入国库,虚增财政收入 8353.81 万元。

地方政府还通过虚构应税事项和纳税依据,虚增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收收入。

审计署公布,2017 年,云南省红河州及蒙自市、建水县,通过虚假转让城区道路、将企业经营性收入上缴国库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97850.93 万元。

另外,一些地方让企业上缴税款后,财政再以各种项目支出名义将税款返还企业。或者当年完不成财政收入时,由财政借款给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上缴税款实现财政收入的虚增,这部分借款通常在以后年度转为支出利用财政结余资金进行消化。

2017 年,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通过所属国有企业,将财政拨款等资金作为土地增值等税收收入缴库及将收回存量资金作为其 他收入缴库的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6570.6 万元。

财政部此前在揭露辽宁省虚增财政收入手法时,也披露一个案例。即2011~2013年,辽宁省某县对33户企业以先征后返的方式返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2224万元。

综合施策防造假

地方财政虚增收入并非个案。此前《人民日报》报道称,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年至2014年,累计虚增财政约占同期财政收入的近20%。为了挤掉当地财政”水分”,2015年辽宁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2014年同比下降达到33.4%,收入降幅约1000亿元。

2018年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也承认自治区政府财政收入虚增空转。经财政审计部门反复核算后,调减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0亿元,占总量的26.3%

一位地方财政人士曾告诉第一财经,虚增财政收入直接原因是经济增速放缓后收入下滑,为了完成收入任务。而背后则是各级领导为了追求数字政绩,往往年初定的收入任务偏高。

其实财政部近些年三番五次重申禁止地方财政数据造假。国家行政学院冯俏彬教授也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财政数据造假最大的动机还是政绩。

目前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地方党政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淡化GDP、财政收入等指标考核,更加重视高质量发展。

针对地方为了完成收入任务而造假动机,国务院2014年公布的《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通过弱化对政府收入预算的考核,来减少地方财政数据造假的动机。

由于不少地方过于依赖中央的转移支付,而虚增财政收入的地方会导致收支缺口缩小,中央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相应减小,从而弱化造假动机。

监管也在强化。财政收入质量已经成为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的日常监管重点,审计署也一直将虚增财政收入作为监管点。而人大也加大对此监管,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人大要强化对政府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严格依法征收,不收“过头税”,防止财政收入虚增、空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