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学院2015年院士增选工作正在展开,此次增选过程中能否避免贿选以及行政干预等备受外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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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6日,中国科协发布《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协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通知称,中国工程院2015年院士增选名额不超过75名,中国科协可提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名额不超过300名;中国科学院2015年院士增选名额不超过65名,中国科协可推荐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名额不超过60名。
中国科协特别强调,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六天前,中国两院开始了两年一度的院士增选工作。这是继去年6月份两院院士大会修订章程以来的首次增选,所以外界非常关注此次院士增选。
在中国,院士头衔是学术界的“最高荣誉”。但是近年来,两院院士的评选、增选过程中不断有贿选、行政干预等丑闻曝光,备受舆论诟病。尤其是在2013年9月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贿选工程院院士丑闻曝光后,相关部门开始考虑加强院士管理制度改革。
随后,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部分明确提出了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以及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去年年6月,两院院士大会又分别通过《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和《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订稿)。新的章程取消了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推荐资格,只能选择“院士提名(包括院士组成的特别提名小组提名)”和“有关学术团体”两种中的一种。此举被认为是避免行政干扰。
2014年12月9日,由中国工程院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增选总名额及各学部的名额分配,由主席团研究决定。而为了进一步避免行政干扰,中国工程院在增选办法中明确地规定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军队系统参照执行)。
根据《新京报》的报道,这一规定同样见于近期中国科学院发布的一份名为《关于组织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该报采访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这是一个进步,像张曙光这样的官员竞选院士的现象可能比以前受到更强有力的限制。
不仅在渠道方面有变化,候选人提名的门槛也变高了。对于院士提名,候选人获得3位院士的提名即为有效,其中至少有2名院士所在学部与该候选人被推荐的学部相同;对于学术团体提名,两院均委托中国科协负责组织学术团体的提名工作。中国科学院指出不鼓励多渠道推荐同一候选人,而中国工程院则索性规定不受理多渠道提名。
在评选机制上,中国工程院以前的规定是只要经过本院主席团审议批准就行。按照最新规定,各学部初选结果经主席团审议并确定终选候选人名单后,提交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进行投票终选;终选采取等额选举,获得有效票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当选。而中国科学院要求参加投票的院士数量,由本学部有投票权院士数量的二分之一,增长为三分之二;与中国工程院一样增加全体院士投票“终选机制”。
对此,《中国青年报》报道称,此举从一定程度上是对“烟草院士”谢剑平现象的回应,其评审应由医药卫生学部来进行,而不是谢剑平所在的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
熊丙奇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也指出,,院士选举增加终选过程,可能会限制“烟草院士”当选的情况。他认为,当时烟草院士谢剑平就是由其所在学部通过后当选院士的,其他学部对此没有终选程序,造成对这样的情况没有否决权。但他也担心这又造成其他学部的学术判断力可能不足。
在院士增选过程中,中国工程院还专门在2014年12月制定了规章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该“处理办法”对提名材料的弄虚作假、候选人侵占他人科技成果、候选人所在单位和部门的助选等不当行为等做出了具体认定标准。
同时,中国工程院在文件中还特别强调,候选人本人、身边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门不得给院士赠送任何礼品、礼金,如有违反,终止其候选人资格。
上述办法还对院士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约束,明确院士不得收受候选人、身边人员及其单位、部门赠送的任何礼品、礼金,如有违反,在学部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当次评审和选举权,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涉嫌严重违纪的,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或撤销其院士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