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银行为避发奖金解雇员工 七年后被判赔50万美元

法官认为,像美银这样名声显赫的银行或许不会做出如此低级、缺乏商业头脑的事——为避免支付奖金而解雇一位绩效优异的雇员。但美银确实这么做了。

 |  曾宇
2006年02月03日,香港,位于中环金融街的美国银行。图片来源:吴军 / 东方IC

2006年02月03日,香港,位于中环金融街的美国银行。图片来源:吴军 / 东方IC

欠的债,总是要还的。

香港法庭周三作出判决,称美国银行(下称美银)蓄意解雇其亚洲不良债务交易部雇员郑锦璇(Sunny Tadjudi),以避向其发放奖金,判决美银向郑锦璇支付50万美元。长达七年的法律较量就此告一段落。

彭博报道,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杜溎峰在周三发布的长达141页的判决书中表示,郑锦璇在美银期间的上司John Liptak不顾她的绩效而决意将其解雇,此行为可以归咎于美银。

今年51岁的印尼华人郑锦璇于2000年加入美银,曾在美银不良债务交易部工作。彭博此前报道称,郑锦璇在2005-2007年间的30个月内,为该部门贡献了2,860万美元利润中的76%。

香港《东方日报》此前报道称,美银曾表示奖金属酌情性质,并非按工作表现发放,又称公司有权随时终止聘用郑锦璇。

而郑锦璇称,2002-2004年间,她平均获得相当于其贡献盈利的16.6%作为奖金,但在2005年换上司后,新上司并没有按既定程序把她的工作表现评核交给她回应,她也一直没有察觉自己的工作表现被降级。评级影响了她两年的奖金收入。

2007年6月,美银向郑锦璇发出警告信,要求她改善工作表现以及态度。当年8月20日,美银在给予郑锦璇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后将她解雇。

“代通知金”在港台地区是指公司在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依法提前通知,应给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郑锦璇说,她遭到不合理的、武断的绩效评分。被解雇后,她将美银告上法庭,索要总额370万美元的奖金。不过根据这次判决,郑锦璇有关2005和2006年应获更多奖金的诉求没有得到法官的支持,她获得的50万美元补偿只占她诉求的一小部分。

郑锦璇表示,美银解雇她纯粹是为了不向她发放奖金,还称自己的优秀表现招致2007年上位的另一位上司的妒忌。她表示,在她遭解雇后,这位上司可以借她的功劳为自己换来更多奖金。

杜溎峰法官说,像美银这样名声显赫的银行或许不会做出如此低级、如此缺乏商业头脑的事——为了避免支付奖金而解雇一位绩效可圈可点的雇员。他说,虽然这不是高层的意图,但“该行还是借John Liptak之手,以他的意图做了此事”。John Liptak已在2009年被美银解雇。此前,他曾否认策划解雇郑锦璇。

为了节省奖金开支而将雇员解雇并惹上官司的知名公司还有先例,雅虎就是其中之一。

路透社报道,2011年12月雅虎以2.7亿美元收购卡兹(Michael Katz)创立的广告技术公司Interclick时,曾承诺分三年给予他135万美元的留任奖金和其它补偿。2013年3月,卡兹对雅虎提起诉讼,称雅虎“欺骗”和“羞辱”了他,在他即将获得首笔留任奖金几周前将其解雇。

根据卡兹向纽约州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件,在2012年12月一个周日的晚上,正在家过光明节(Hannukah)的卡兹被雅虎人力资源主管约到酒吧见面。卡兹本以为是有紧急工作,却被告知将被解雇。在即将获得首笔留任奖金仅仅还有几周之际,对他的解雇“几乎是立即生效”。

诉讼文件称,“这项匆忙的解雇显然是预先安排设计好的,目的就是为了剥夺他在并购谈判期间被承诺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