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腐败窝案行贿人丁书苗获刑20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上午对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  刘欣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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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铁道部“掮客”丁书苗今天获刑。据北京市二中院官方微博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上午对丁羽心(又名“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丁羽心(曾用名“丁书苗”)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今年9月24日,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其行贿8900余万元、非法经营获利20余亿元,她当庭表示,检方的指控属实。

丁书苗为博宥集团法定代表人,因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24日被监视居住,并于2013年6月23日被羁押,并于当年7月29日被逮捕。

在2013年7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司法部门也开始审理丁书苗等牵涉刘志军的系列案件。2013年9月,丁书苗案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为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等,在2008年至2010年间,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为刘志军职务调整创造条件疏通关系,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一审庭审还爆出了丁书苗为刘志军“捞人”“跑官”被骗4900万元一事,引起舆论哗然。

此次的判决书进一步披露了丁书苗的犯罪细节。判决书称,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丁书苗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书苗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中标后,丁书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法院认为,丁书苗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其二罪并罚,判处2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