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王庆玉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做出决定,驳回王庆玉的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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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王庆玉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做出决定,驳回王庆玉的国家赔偿申请。
此前,封面新闻曾对大连商人王庆玉申请国家赔偿一案进行报道。王庆玉是原大连知名水产养殖企业玉璘公司的创始人,2009年,玉璘公司因欠小股东债务4000万元被大连市中院查封,后大连中院将玉璘公司海域、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进行拍卖。
王庆玉及其代理律师认为,玉璘公司资产接近10亿元,大连中院因4000万元债务而将资产10亿元的公司查封,超过了法定的查封范围。法院在查封过程中,禁止玉璘、塞里岛两公司经营,导致公司遭受严重经营损失。
此外,王庆玉还表示,大连中院未依法对查封物评估导致评估价值过低。国家赔偿申请书中表示,玉璘公司价值2.0854亿元的海域使用权被以4224万元价格拍卖,9.9019亿元的土地和房屋被以2.0357亿元的价格拍卖。
2018年1月16日,王庆玉向大连中院提起12.7亿元的国家赔偿,包括玉璘公司所拥有的海域使用权市场价与拍卖差价1.66亿元,公司房屋、土地市场价与拍卖差价7.86亿元,灭失的海底存货价值3.1亿元,冷库海产品等686万元。
4月2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了对王庆玉国家赔偿申请的决定。大连中院在决定中称,目前玉璘公司、塞里岛公司仍处于存续状态,王庆玉不是玉璘公司和塞里岛公司的权利承受人,为此,其不能代表玉璘公司、塞里岛公司申请国家赔偿;且该案所涉执行案件执行程序尚未终结,不符合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法定申请条件。
封面新闻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发现,目前大连玉璘海洋珍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王振国,王庆玉是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占股达到77.87%。
对于国家赔偿申请被大连中院驳回,王庆玉的代理律师王殿学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包括了股东要求公司申请赔偿时,公司不申请的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这是公司法中的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
对于执行是否终结的问题,王殿学表示,王庆玉案执行程序历经9年,涉及多个案件,目前基本上已经执行终结,只剩下四块海域在大连仲裁委认定为虚假仲裁的情况下,大连中院中止拍卖。
“在国家赔偿程序上,对于执行终结的审查,应当进行全面的审查,部分案件终结的,至少应当就终结的部分进行审查,如果必须等待法院全部执行终结的文书,对权利人行使权利极为不利,实际上是剥夺了权利人的权利。”王殿学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在国家赔偿申请被大连中院驳回后,王庆玉将会向辽宁高院申请重新作出国家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