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对赌协议引发的“血案”,小马奔腾创始人犯了创业大忌

“上市对赌”不是闹着玩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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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投资拍摄了诸如《武林外传》《我是特种兵》《黄金大劫案》等多部脍炙人口影视剧作的小马奔腾,因上市对赌协议失败引发破产清算,创始人李明意外离世后,留给遗孀2亿债务。

这桩“血案”给创业者的教训是深刻而发人深省的,然而总是有人不长记性,创业大忌——“上市对赌”不是闹着玩儿的!

那些年因上市对赌失败没落的企业还少吗?

如日中天的俏江南创始人张兰曾是餐饮界的一代传奇,张兰对赌鼎晖创投失败后“净身出户”;

太子奶李途与英联、高盛、摩根士丹利等三大投行对赌失败,亲手让出了自己的全部股权;

永乐电器曾在家电连锁市场“市场份额第一位、盈利能力第二位”也因对赌失败陨落......

多少创业者都栽在对赌协议上那么“对赌协议”到底是个什么东东?

对赌协议实际上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即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

对赌的内容可以是业绩,上市等,约定条件达标则融资方可行使某权利,若不达标投资方可行使另一种权利,条款设计可有效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这么多因对赌协议失败的案例为什么还是有创业者重蹈覆辙呢?

原因无非是一个字“急”。要么是急于上市变现,要么是急于快速扩张,急需要一笔资金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不排除某些企业是需要这笔钱“救命”,但大部分签署对赌协议的企业其实并不缺钱,至少没有到“山穷水尽“的地步。

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资方也不是”省油的灯”,钱来得太快未必是好事。

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引入“对赌”方的资金,企业的发展会怎样?在激烈地竞争中处于下风?也许吧,但是破产倒闭拍卖?未必。

真格基金联合创始人王强曾有过这样的表述:“作为创业者,永远不可能在对赌游戏中获胜。在对赌协议中,创业者面对投资者就像面对赌场中的庄家,赢的概率早就被算好了。”

“对赌”保护的是投资人的利益,那么创业者的利益谁来保障?“对赌”成功创业者和投资人可以一荣俱荣,但是“对赌”失败却要创业者来埋单,这就是拿“快钱”所要承受的代价,天有不测风云,市场上不确定因素太多了,创业者用不确定的筹码(上市,业绩)来博一个高风险的游戏,结局早已注定。

想当年,小马奔腾是多家风投机构中的“香饽饽”,堪称影视传媒业的明星项目,表面风光的背后却无法掩盖创始人对前景盲目乐观的事实。

否则,按照当时小马奔腾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怎么会签下这一纸对赌协议呢?他完全没有清楚认识到其背后的风险所在,有句老话说得好,“退潮之后才知道谁在裸泳”!

三次徘徊在上市的边缘,又三次与上市擦肩而过,归根结底还是犹豫不决,合伙人与股东,高管与创始人家族内部意见不统一。

这样的情况创始人李明难道不知道吗?

在签署对赌协议之前自己是否有和家族,股东,高管商量?

如果大家提前把话说清楚,或者说在某些意见上达成一致都不会造成今天这样的结果。

家族内乱,股权结构不清晰,决策层意见不统一,这些因素压垮了小马奔腾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所以说,成功讲究天时地利人和,人和排在天时地利之后是有原因的,不管你的企业曾经有多么辉煌,不管你所处的创业领域多么吃香,如果人心散了,一切不过是过眼云烟。

小马奔腾的”血案“给众多创业者敲响了警钟,其背后折射的不仅是影视十年的繁荣与泡沫,更重要的是展现了对现实世界人性深处的一些思考。

对赌协议不是不能签创业者须量力而行

资本江湖的游戏规则从来没有公平一说,对赌协议的出现还是由于资方对创业者不够信任,资方需要的是短中期的投资回报,创业者需要长期稳定的现金流,这两者之间本来就是矛盾的,对赌协议是否要签一定要客观权衡企业所处的内外环境因素。

2 人心齐,泰山移合伙人之间一定要求同存异

复盘整个小马奔腾衰落的过程,没有处理好“人”的关系是最大的败笔,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每个人的心态也会随着发生变化,不管分歧有多严重,在内忧外患之下至少要团结一致。如果每个人都退一步,以大局为重,也不至于造成双输的局面。

最后,我想说的是,创业本身就是风险投资,对赌协议其本身就是创业者与投资人自身利益的对立。

一方面,创业者个人利益的主观因素占了上风;另一方面,投资人对未来企业利润增长点的条件把握不够充分,只好通过“对赌”(估值调整机制)买个安心。

最终结果是,对赌成功一荣俱荣,对赌失败两败俱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