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明确提出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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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下称《指导纲要》),明确提出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2017年10月30日上午,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我国中小学生文化基础知识比较扎实,而创新实践能力相对薄弱,必须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补上实践育人短板。
同时,加强和改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中考、高考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离不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这一重要载体,必须搭建好综合实践活动平台,提升并展示学生的综合素质。
《指导纲要》突出强调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基本属性:它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全面实施,所有学生都要学习,都要参加。
它是跨学科实践课程,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探究、服务、制作、体验中学习,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它可能涉及到多门学科知识,但不是某门学科知识的系统学习,也不同于某一门学科中的实践、实验环节。
它是动态开放性课程,强调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选择并确定活动主题,鼓励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过程进行调整和改进,实现活动目的。课程实施不以教材为主要载体,不是按照相对固定的内容体系进行教学。在这一点上,与学科课程也有显著差别。
《指导纲要》还对课程目标做出明确规定,强调综合实践活动的设计与实施必须围绕课程目标进行,注重引导学生在活动中体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活动育人效果。
另外,考虑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跨学段性质,为便于操作,在提出总目标的基础上,《指导纲要》具体分为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四个方面,突出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价值体认与践行,并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分别提出学段目标。
该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过程的具体指导,《指导纲要》提炼出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主要方式,将课程方案指定的综合实践活动内容(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等)从活动方式角度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党团活动要求,对各类活动方式的内涵和要素作了梳理和必要规范,为各类主题活动的设计和实施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框架。如社会服务主题内容可以各不相同(公益劳动、环保志愿者等等),但都必须让学生经历发现服务对象及其需要、制订服务活动计划、开展服务行动、反思服务经历、分享活动经验等关键环节,才能收到应有的育人效果。
在活动过程中,教师不能用“上课”的方式去“教”学生,而要成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组织者、参与者、促进者。《指导纲要》还对活动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教师如何加强指导给出了具体建议。
此外,为了保证《指导纲要》的切实落地,教育部要求各地和学校要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常态实施所需要的教师、场地设施、网络资源、经费投入等,进行合理规划和统筹安排,为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提供必要条件。要建立健全指导教师考核激励、课程实施过程督查、师生安全保障等机制,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顺利实施。
同时,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指导纲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可利用资源,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深入研究具体活动内容和方式等,防止用上课方式“教”学生活动,不断提升课程实施水平。教师培训部门和教研机构要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兼职教师开展全员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研讨活动,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