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十八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一场影响深远的“司法革命”

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突破口,其成效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截至目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129项司改任务中,118项已经出台改革意见,11项正在深入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  黄丽君hlj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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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突破口,其成效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截至目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129项司改任务中,118项已经出台改革意见,11项正在深入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经过近4年的发展,其改革的深度和广度远超以往,已成为一场影响深远的“司法革命”。

放权与监督并进 司法责任制逐步落地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司法活动呈现出一种行政化倾向,“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现象严重,司法责任难以落实。因此,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成为本轮司改的核心。这也符合法学界长期以来的呼吁,有学者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能够让司法更多地体现亲历性和独立性,符合司法规律。

2015年3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而通过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优秀专业人才选拔吸引到办案一线,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实现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核心环节,因此员额制被视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石。

因为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被认为是动了法官、检察官“奶酪”的核心改革,真正触及了固有利益格局,其改革成效是社会最广泛关注的。

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员额制法官宣誓仪式举行,包括院长周强在内的367名法官成为最高法首批员额法官。7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228名入额检察官也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这两场宣誓仪式意味着由中央统一部署、先试点后全面铺开的员额制改革顺利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中“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被顺利啃下。公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全国31个省区市和兵团检察机关分3批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87284名。

同时数据显示,在总编制未增加的情况下,全国基层法院检察院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人均办案数量增长20%以上,结案率上升18%以上,一审后服判息诉率提高10%以上,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8%以上。

入额之后,法官、检察官的能力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身上的责任也随之加重。“今后法官借助集体弥补自身能力不足的空间大大压缩,模糊责任追究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指出,谁审理、谁负责,意味着法官权力加大,责任加重。

因此,改变法院、检察院的司法权力配置,形成新的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成为重点攻克方向。各地法院纷纷着手制定法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制定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规则,规范案件分配、裁判文书签发等审判规则,建立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而检察机关则探索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形式,并制定出台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和人员分类定岗实施方案等。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放权与监督两线并进的。内部的监督是建立完善相应的追责机制,比如检法两院通过建立案件评查机制来避免“一放就乱”的司法权恣意、任性行使。外部的监督则是预防权力对司法的干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015年2月27日,中央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也出台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有学者指出,这增强了检法两院的外部独立性,发挥了重要的警示作用。

大力纠正冤假错案 司法公正不断深化

2017年9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缪新华杀人分尸案作出再审宣判,改判缪新华一家五口人无罪。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纠正的第35起重大刑事冤假错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今年2月份对外公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白皮书),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34起;2013至2016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6889件,赔偿金额为69905.18万元。

大力纠正冤假错案亦是本轮司法改革中较为重要的举措。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和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追责机制。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也强调,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目前,公检法司等四部门均已出台防范冤假错案机制的相关文件: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等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司法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用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司法公正不断深化。

冤假错案的平反还得益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要求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2016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随后的10月份,最高法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后最高法又出台“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并部署试点工作,全面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两高三部今年6月份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是该项改革的成果之一。该规定共42条,有一般规定、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辩护和审判等多个方面,包括将威胁、非法拘禁等纳入了非法证据排除范围,增加了关于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等内容,并确立了检察机关在审判前程序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主导权等诸多内容。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指出,《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将非法证据排除贯穿了整个诉讼过程,对于防范冤假错案产生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此外,本轮司法改革还在司法公正的最后环节——执行环节上有所突破。2016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37项惩治“老赖”的措施。

随后,最高法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并联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60多个国家机关和单位搭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网络。公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49万人次,共限制728万人次购买机票,274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7.1万人。

创新司法工作机制 司法服务更加高效便民

本轮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一项创新之举。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同年的12月2日,中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2015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先后在深圳、沈阳挂牌。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共设立有6个巡回法庭,受案范围覆盖全国26个省份。

公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6个巡回法庭合计新收案件5730件,占最高法新收案件总数的44.8%;审结案件4162件,占最高法审结案件总数的43.4%;共接待来访12854次,占最高法全部接待来访的68.1%,成功实现就地接访、重心下移,最高法本部立案庭受理的进京上访减少17.5%。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评价说,最高法巡回法庭设立以来,有效实现了减少群众诉讼负担、便利群众就近诉讼的效果,成为“家门口的最高法院”,实现了最高法审判工作重心下移。

立案登记制的设立也有效提高了司法服务的效率。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立案登记制自2015年4月1日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017年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披露的数据显示,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100万件,同比上升33.92%,当场立案率超过95%,上海、重庆、宁夏等地超过98%,长期以来备受诟病的“立案难”得到有效解决。

另外,人民法院在还在司法工作机制上进行创新,推动司法服务更加便民。2016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推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发挥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功能,推行庭前会议、要素式庭审、审判辅助事物集中管理等举措,积极应对“案多人少”的矛盾,促进司法服务高效便民。

同时人民法院还积极建设在线调解平台,逐步实现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提出的“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的要求。截至2017年2月,全国开通在线调解平台的法院达419家,在线调解员2390名,在线调解机构634家。

审判流程透明化 司法公开全面推进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还在本轮司法改革中全面建成了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不断拓宽了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2014年11月,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目前,全国所有省级法院全部建成辖区内三级法院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并与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立连接,实现了全国审判信息的全面覆盖和统一对接。截至2017年5月31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共公开信息项68.56万余个,总访问量达248万余次,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3.12万件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已经全部在该网站想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

而中国裁判文书网自2013年7月开通以来,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4年多来,累计公开裁判文书超过3200万篇,网站总访问量突破100亿次,日均访问量达1729万人次,访问范围覆盖全球210多个国家和地区。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在不断推进检务公开。2014年,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实现“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四大功能。

2015年1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检务公开,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检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外,各级检察机关其他的案件信息、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

未来,最高检将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涵盖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在内的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并计划于2020年年底建成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立检务大数据资源库,以深入推进司法公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本轮司法改革所取得成效是惊人的:截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设立,最高法单独或会同中央出台的司法改革文件已有131个;截至今年6月底,中央部署由最高检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或结项;最高检改革规划提出的91项具体改革举措,有81项已完成或结项,正在试点的2项。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7月份亦对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高度评价:“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