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身处地”的同理心 是道德包袱还是良善政治的推动器?

当“后现代”成为普遍的人的境况,共情仿佛能帮助我们克服不同身份之间的道道鸿沟,使身处截然不同的境况中的个体之间产生共鸣,构建政治联系。

 |  骆斯航
2011年,美国洛杉矶一场配合“占领华尔街”的游行活动

2011年,美国洛杉矶一场配合“占领华尔街”的游行活动

在今天,当某个少数群体为自己发声,主张自己的权益时,人们通常会问:“我不是这个少数群体的一员,为什么我要关心他们的权益?”一个常见的答复是:在一个破碎分裂的后现代社会里,人的身份非常多样,我们每个人都可能在某种层面上成为少数人,也就有可能面对这个少数群体今天面对的情况。因此,今天聆听他们的发声、帮助他们发声,相当于为日后可能遭遇同等境况的自己发声。

这个回答乍看之下诉诸的是个人为自身利益的考量。但这种考量有一个必要的前提:个人要具有共情的能力。只有具备共情的能力,个人才能感受到其他群体所面对的困难,并想象他们在这种困难面前可能会做的选择。有了这个共同的情感基础,个人才能想象自己有可能也成为少数群体中的一员,并基于趋利避害的判断去做出支持少数群体发声的决定。

这种共同的情感基础,我们日常生活中称之为同理心。同理心是政治理论中至关重要的一种人际情感。它使我们能够设身处地地考虑和理解他人在不同的境遇中所做的价值判断,感受他人的悲伤、喜悦、痛苦和激情,这对政治动员有着直接的影响。正是这种“设身处地”的能力使共情在政治生活中占有着隐秘但却非常重要的位置。当“后现代”普遍地成为一种人的境况的时代里,共情仿佛能够克服不同的身份、种族、职业、性别、性取向之间的道道鸿沟,使身处截然不同的境况中的个体之间产生共鸣,构建政治联系。因此,一些学者认为同理心是值得推崇的道德原则。

不过,同理心对政治的帮助是否可靠?在哲学理论上仍然需要检验。而首先,我们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共情概念。

同理心的哲学概念

和其他日常生活语言中的概念一样,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共情”概念是模糊的。它通常可以包括两种相似但并不完全等同的情感,一种我们称之为同情心(sympathy),另一种我们称之为同理心(empathy)。两者都强调一种跨越自身经验、对他人的情感共鸣,在这个层面上来说两者是相似的。但两者之间存在着重要的不同。当一个人运用同情心时,他/她试图理解对方所处的境况,并想象自己如果身处别人的境况时,自己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通过这样的方法来共享被同情者的感受。但当一个人运用同理心时,他/她试图理解对方所处的境况,并想象被同理者是如何面对这种境况的。这种同理并不等于赞同,他/她可以说:“我不认同你的做法,但我完全理解你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选择。”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运用同理心时,同理者与被同理者之间保持着一种微妙的距离。同理者固然理解被同理者所面对的境况及其决定,但他/她并不以情感自我代入的方式来完成共鸣。相反,他试图从被同理者的视角出发来看待问题。用更通俗的话来说,在运用同情心时,我们想的经常是“我在你的境况里会有什么感受”;而在运用同理心时,我们想的则经常是“在你的境况里,你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选择”。

我们可以主要讨论同理心。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谈的同理心,大致包含三个层面。第一是关心,通常我们说一个人能够运用同理心来理解朋友的所作所为时,我们似乎默认这个人对被同理者不是漠不关心的,否则他无需选用同理的立场来理解朋友的行为;第二是分享,这指的是同理者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分享被同理者所面对的境况以及由此而生的情感体验;第三是理解,由于同理者能够分享被同理者的境况和情感,他也就能够理解,或在某种程度上预测被同理者在这样的境况和情感条件下所做的行动。

较之同情心,同理心弱化了作为主体的“我”在人际关系中的体验,强化了被同理者的体验。正因如此,同理心仿佛能够使人拥有一种超越个人的、主体间的感受力。在文化多元的社会里,各种不可通约的价值体系同时并存,隶属于不同社会群体的个人所做的价值判断可能具有相当大的差异,人与人之间的互相理解也因而变得困难。对于政治理论的研究者来说,即便我们追求的只是一种多元文化主义的和平共存,我们也需要基本地理解其他价值体系中的个体所面对的境况以及他们进行价值判断的尺度,否则我们将很难拥有任何的道德判断尺度,多元文化主义也就流向了相对主义。对于政治实践的研究者来说,同理心所具有的“超越个体自身”的属性,使很多形式的政治动员成为可能。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同理心可能发挥作用的三种场景。

同理心如何发挥作用?

同理心可能发挥作用的第一种场景根植于上文中谈到的“时代特征”。如果我们承认在现代社会中不存在一种一元化的终极价值追求,而是有各种各样的价值追求可以同时并存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文化与文化之间相互碰撞时产生的冲突。这种冲突经常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不理解——我们时常难以理解来自另一个文化传统的个体为什么会在某种情境下做出和我们完全不同的选择。这种不理解在一些时候会进一步演化成敌意,形成“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思考姿态。在相对应的文化知识的配合下,同理心似乎能使我们进入他人的视角,理解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他人的举动,尽管我们并不需要赞同、更不需要模仿这些举动。这种最基本的理解,使不同的价值体系之间有了互相交谈的基础,尽管它并不保证能够达成任何一致。

第二个场景既是对第一个场景的进一步深化,同时也直接关系到我们在文章开头所举的例子。在身份政治的版图中,任何一个少数群体在反抗不平等的政治运动中,都不可能仅仅将政治动员的对象瞄准在自身群体内部——毕竟,政治运动要取得成效,需要唤醒社会中一定数量个体的关注,而少数群体之所以是少数群体,人数上的劣势很可能是原因之一。例如,在最近几个十年的政治动员中,号召社会少数群体“讲出自己的经历”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某个少数群体的成员提供关于自身经历的叙事,这似乎不仅有助于群体内部的向心力和自我确证,同时也能帮助群体之外的人理解少数群体的境况、情绪和感受。正因如此,有学者认为同理心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对和我们没有深刻关系的“他者”的感情。

同理心可能发挥作用的第三种场景则更为具体。当社会遭受战争、灾难、暴力的侵害时,社会中的信任感会普遍地遭受打击。在冲突过后的社会重建中,同理心似乎能帮助人们以一种相对现实的态度来理解失信的社会里的其他个人,起到重建基本的社会信任、重塑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解作用。

这样,同理心在社会人际关系中所起到的这种“设身处地”从他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的作用,在多元文化社会里的诸多方面能起到重要的中和与调节的作用。正因如此,有学者认为我们应该在大众文化——例如电影——中采用更能推广同理心的叙事;也有学者认为我们应该有意识地减少社会文化中对“邪恶”的叙事,以“同理心的侵蚀”的视角来取而代之。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在多元文化中全力推崇同理心,将同理心视为解决社会冲突、发起政治动员的一剂良方呢?

同理心的局限

政治哲学家沃尔泽(Walzer,)在讨论“宽容”问题时认为,如果自由主义者不能宽容生活方式完全非自由的社群,那自由主义者就不能认为自己真正做到了“对差异保持宽容”。在同理心的问题上,实际上也存在一个相似的悖论:我们或许可以将同理心视为一种值得推广的道德美德,但与此同时,达到较高程度的同理心也意味着同理者要对更多的“他者”进行同理。这时候,这些“他者”就不止包括不同种族、职业、性别、性取向的个体,也可能包括一些在社会既成道德体系中不被接受的个体,包括罪犯、恐怖分子、异常性癖者等等。这时候,道德反过来会成为制约同理心的屏障。也就是说,同理心本身与道德之间存在着一种微妙的张力,正如宽容和自由主义之间存在的张力一样:在一定的范围内,同理心似乎可以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准,但高阶的同理心会冲击社会道德准则。从积极的层面上来看,它可能会使我们对既有的社会道德体系进行反思,但与此同时,它也会撕裂社会里的一些道德共识。

同理心在政治中的局限,与这个悖论紧密相关。首先,对于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来说,我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同理心来评估其他人做什么样的行动和选择。但同时,大多数人又需要与社会道德共识中的邪恶和异常保持一定的距离。这种“与主流道德之外的行为保持合理距离”的心态会降低我们的同理能力。也就是说,在很多场景下,同理心的缺失并不是因为道德修养的不足,而是因为对既有道德准则的遵循。换句话说,人是否运用同理心来理解他人这个问题经常被更基本的、关于社会道德的结构因素所束缚。如果对社会既成道德体系没有形成一种系统性的反思和挑战,那我们很难期待大部分个体去主动地拓展自己的同理心。也就是说,同理心本身的运用依赖于社会运动的发展,我们不能完全期待同理心本身去带领社会运动前进。

除了社会既成道德体系这个结构因素之外,同理心还会被其他结构因素所束缚。我们能不能以同理心理解某个他人,很多时候依赖于我们判断自己和这个他人之间是否足够相似。在电影、小说等文艺作品中,有经验的作者能够引导读者,突出角色与读者之间的相似,将阻碍同理心的要素隐藏起来,这也正是我们阅读像《罪与罚》这样的作品时,能够对拉斯柯尔尼科夫之类的主人公的精神挣扎产生共鸣的原因。但在现实生活中,“叙事者”的角色和叙事的工具通常是政治化的。我们经常并没有自主的地位来选择自己的同理对象。例如,我们也许认为电影作为一种媒介能够传播不同社会群体的生活体验,从而提高社会的同理心,但这种媒介同时也可以用来针对性地提高某种具体的政治同理心,例如以军国主义为源流来提高一个主流民族内部的同理心。这样的同理心,未必总能为更为平等的政治所服务。

正因如此,对叙事权的争夺一直是身份政治版图中重要的一环。如果平等政治的反对者占据了叙事的主动权,那任何现代传媒都不会起到提高社会同理心,推动平等政治运动的作用。如果少数群体能够争夺到叙事话语,我们也还需要防止政治动员仅仅停止在“共鸣”的阶段。换句话说,即便同理心能够使我们分享其他社会群体的一些生活感受,如果我们缺乏对限制同理心的结构性社会因素的批判,那么同理心本身能且只能形成一种私密的、去政治化的情绪共享,它未必能够发挥同理心真正核心的动员作用:那种跨越道德和身份疆界并反思这些疆界的力量。

最后,同理心不只是一种道德态度。它更是一种能力,有时是一种非自愿的、被动的能力,且并非所有人都具备这样的一种能力。换句话说,对同理心的认同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有能力在生活中运用较高程度的同理心。同时,这种能力经常还伴随着与之俱来的代价。熟悉美剧《犯罪心理》的读者大概对这个情节印象非常深刻:一、二季的主角、FBI 督导特工 Jason Gideon 之所以在第二季末尾离开 FBI,按照剧中设定其原因之一正是因为心理侧写这份工作要求他使用极高的同理心,但“调查连环杀人犯”这个工作本身的残酷,使他觉得自己最终失去了同理的能力。高同理心的人群,在社会的人际关系中时常扮演类似的角色,这使他们要背负一些其他人群不需要背负的压力。如果我们认为,在当前的社会中我们需要呼吁更多的同理心,这意味着社会本身缺乏足够的同理心。在这种情况下,同理心更发达的个体往往需要面对更多不平等的人际关系——他们更经常为别人提供情感支持,却不能得到足够的情感支持。同时,同理心所带来的“设身处地”从他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的效果,有时也意味着更高层级的自我控制。与此伴随而来的是,是高同理心人群更高的抑郁和焦虑发病率。

换句话说,当社会本身缺乏足够的同理心时,我们呼吁同理心;但如果大部分人并没有具备相对高的同理能力,这种呼吁往往也意味着将社会的道德包袱放置在少数具有高维度的同理能力的人群身上。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在政治动员中单一地强调同理心的作用,这既可能催生一些政治运动先行者的精神负担,也可能在长期里消磨人的情感能力。

因此,在一个多元文化的社会里,同理心固然仿佛具有超越身份的人际连接能力,但仅其它本身未必足以成为政治动员的核心力量。过度道德化地理解同理心,可能使我们忽视同理心发生作用的结构因素,使叙事成为私密的情感分享;也可能将过多的道德包袱堆积在社会中的“情感劳动者”身上,消磨他们的情感能力,甚至引发他们的精神困境。因此,政治动员需要同理心,但也并不能将同理心作为单一的核心道德诉求。

……………………………………

欢迎你来微博找我们,请点这里

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界面文化”【ID:BooksAndF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