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未实名认证无法评论跟帖,“网络水军”要下岗了?

新规明确,网站必须对跟帖评论管理负起主体责任。10月1日后,未经实名认证的"游客"将不能再发表评论跟帖了。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  首席娱论官

浏览体育比赛的跟帖,“地图炮”频频出现;翻看热门微博的评论,一言不合就“开撕”……近日,《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出台,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曾经广为诟病的互联网乱象有望得到缓解。

新政:网上跟帖评论须实名制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25日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计十三条,所提到的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所以说,该《规定》的管理对象为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的提供者,也就是所有有评论、跟帖和弹幕功能的网站和产品。网上信息管理,网站们负主要责任。

“游客”将不能再发表评论跟帖

新规明确,网站必须对跟帖评论管理负起主体责任。10月1日后,未经实名认证的"游客"将不能再发表评论跟帖了。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评论不是随时随地、想发就发。新规明确将建立先审后发制度,网站要当好“把关人”,维护网络的良好生态。

当前,围观直播、看网络剧等时,弹幕日益成为网民交流的重要方式。为防止在此环节传播违法违规信息,规定要求加强管理,提供弹幕服务的网站要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网络水军”面临下岗

新规不仅规定不实名无法跟帖评论、发新帖子或话题,还禁止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

这意味着操纵舆论、蛊惑人心的“网络水军”或将从此下岗,双向堵死了这条“财”路。中央网信办在提供的权威解读中也明确表示要打击非法网络公关。

另外,在实名制的同时,规定还提出“黑名单”制度,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网络实名制”及时覆盖至新领域

其实,“网络实名制”并非新鲜事。早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就已经明确了这件事,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也重申了真实身份认证的制度。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14年初成立后,逐步在一系列规定中将这实名制落实。

2014年8月,中央网信办成立仅仅半年后,俗称的“微信十条”出台,明确用户必须实名注册,并且遵守“七条底线”。

紧跟着的2015年初,又出台了“账户十条”,涉及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所有账号,必须实名,且名称、头像需符合要求。

当时规定了9条“负面清单”,例如不能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宣扬封建迷信、散布色情暴力等内容。

虽然实名制原本就有要求,但对于重要的领域,像上文提到的“微信十条”和“账号十条”,还有新发的这两个文件,网信办都会重新用条例、规定的形式进一步落地,使其更有操作性。不过,有的领域则没这么麻烦,不单独出条例,而用别的形式,也能起到督促实名制落实的效果。

在2015年2月和2016年2月,网信办分别展开专项行动,整治婚恋网站和招聘网站违规,其中就要求必须实名制注册。具体要求都是新增用户必须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对已注册、无真实身份信息的,必须限期补充真实身份信息,对限期仍无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用户,必须在网站平台上给予明显标注,并逐步清理销户。

去年8月至今,网信部门又先后在手机APP、新媒体、直播等领域以各种形式落实了实名制,可以说现在不实名几乎无法进行正常的网络活动。

不过,以上都属于网信办直接“出手”管理的内容,还有一些与互联网相关的,网信办协助落实了实名制,属于“搭把手”。

今年8月,交通部等10部门共同颁布了关于规范和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就包括需要实名用车。一直在推动网络实名制的中央网信办就是颁布意见的10个部门之一。

发帖留言不是法外之地

一直以来,发帖留言从来都不该是“法外之地”,长期的纵容产生了不少信息安全的漏洞。纵观《规定》全文,涵盖了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工具等诸多平台,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引入了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监管主体、平台经营者、网民用户等各个主体进行了规范,从根源和渠道两方面杜绝了不良不实信息滋生的空间,为网络环境正本清源保驾护航。

反过来说,同通信领域“手机实名制”一样,《规定》也是对个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权利意识的保障。网络信息是把利剑,剑刃的朝向取决于使用和传播信息的用户。很多时候,不少网民被别有用心的信息所绑架、蒙蔽,或落入诈骗陷阱中不能自拔,或陷于无谓争吵里浪费口舌,或沦为谣言帮凶最后以身犯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名制可能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些乱象,但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网络用户架起一道最基本的“防火墙”。

当然,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都需要过程,效果也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任何填补空白的法律法规都要有基本的谦抑态度,保持足够的弹性空间。要看到,一方面,《规定》从个人实名入手试图做到“釜底抽薪”,但必然就需要增加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存放环节,监管部门和运营平台就要肩负起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漏的义务,这将面临极大考验;另一方面,跟帖留言作为网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讨论的重要手段,简单地进行“实名一刀切”难免会遭到质疑,如何平衡好网络立法、网民诉求、网站效益之间的关系,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规定》实施的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