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业PPP案例分析:禹城经验

缓解财政压力,发挥杠杆作用。教育类项目成本高、金额大,且资金投入主要集中在前期阶段,会对政府财政短期内造成较大压力,而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从而撬动资金,可以帮助政府平滑财政支出,缓解中短期财政支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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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PPP案例分析

一、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城乡教育综合发展PPP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禹城市地处山东省西北部,是省会济南市的卫星城。禹城市大部分农村学校还是10年前甚至是20年前的办学条件,教学楼年久失修、食堂简陋、住宿条件差,学校改建已迫在眉睫。

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城乡教育综合发展PPP项目,总投资34379.7700万元,建筑面积17156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李屯中学、辛寨中学、安仁中学等10所乡镇学校以及禹城一中、综合高中、齐鲁中学等4所城区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相关配套工程。项目地点位于禹城市10所乡镇学校和市区4所城区学校校内。项目合作期16年,其中建设期1年。该项目被省财政厅评定为全省首批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第一名。禹城市城乡教育综合发展PPP项目做法,被省财政厅称为“禹城经验”,并在全省进行推广。

(二)项目融资方案

禹城市城乡教育综合发展PPP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4379.77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4.23万元,配套工程费约6965.19万元。代表政府方的禹城市众益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社会资本方山东省禹城市外资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组成项目公司。梁家中学食堂、辛店中学食堂等已由政府组织开工建设部分投资通过资产转让方式划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为总投资3.4亿元的30%大约是10314万元,其中禹城市众益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600万元,占比35%,其余65%即6700万元由山东省禹城市外资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出资,所需总资金剩下的70%即2.4亿元则由社会资本方山东省禹城市外资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在15年里向银行、基金公司贷款。

(三)项目运作模式

项目采用改扩建、运营和移交(ROT)运作模式,市教育局为招标人,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山东省禹城市外资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中标人与政府指定的出资方禹城市众益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禹城市竣安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运营期内由禹城市竣安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等,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可用的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上述学校的校舍场所,以及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物业维护服务,同时负责张庄镇中心幼儿园和辛庄镇中心幼儿园2所幼儿园的经营管理。项目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完整、无偿的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

(四)项目回报机制

禹城市城乡教育综合发展PPP项目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15年,主要的回报机制是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入来源主要是通过政府购买和经营收入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期限内,项目公司负责提供可用的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校舍场所,以及校园安全保卫服务、物业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政府按照项目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逐年付费,期满后收回资产。

2.幼儿园经营收入:项目期限内,项目公司负责两所幼儿园的经营管理,向学生收取学费,获得合理、正常回报。

3.相关配套安排:政府部门负责项目用地的选址、拆迁安置、规划、土地征用等工作,相关费用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五)项目实施意义

1.缓解财政压力。教育类项目金额大,且资金投入主要集中在前期,会对政府财政造成较大压力,而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可以帮助政府平滑财政支出,采用政府逐年付费的方式可以缓解中短期财政支出压力。

2.权责、风险明确,企业收益回报稳定。在禹城市的教育PPP项目中,为了使社会资本后期维护责任容易界定,收益边界清晰,禹城市在最后签订协议时,只将校舍、道路、操场、保洁、绿化等权责明确的部分交由社会资本方,获得稳定收益,而后期不易维护的教学配套器材部分则从项目中剥离。这样,建设风险、运营风险主要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政策类风险如经济调整、税率调整等风险则主要由政府承担,权责界限明确。

3.借助竞争力量,提高项目质量。为保证项目质量,禹城在项目推进上科学谋划、统筹推进。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交接等环节严格依法推进,实行阳光化运作,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完全按照项目招投标和竞争性磋商规定进行市场竞争,每个环节都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使社会资本充分竞争。向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具有竞争优势的社会资本购买服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借助社会资本所拥有的先进技术、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禹城市城乡教育综合发展PPP项目模式,被省财政厅称为“禹城经验”,并在全省进行推广。

二、湘潭市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工程PPP项目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教育部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要求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湖南省教育厅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4]61号)文件,明确了2016年~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三通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湘潭市因此将教育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工程,启动“湘潭市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工程PPP项目”。目前,该项目处于准备阶段,已分别被财政部、湖南省财政厅列入第二批PPP示范项目。

该项目建成后,要让不同区域教师之间实时网络教研,让优质教育资源能便捷高效地向农村、边远、贫困等地区推送,促进教育资源共享,为师生互动、家校互动提供交流平台。逐步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项目融资方案

项目计划总投资45000万元,首批投资18000万元,第一期投资约11000万元。其中存量资产约4000万元(为各教育局已有的教育信息化建设资产),新增投资约7000万元,项目运营期内用于设备更换投资约7000万元。

项目一期投资暂拟全部用PPP公司注册资金约11000万元,其中政府股东以实物或资金出资约4400万元,持股40%,社会资本现金出资6600万,持股60%。项目新建资产资金全部由社会资本的注册资本金投入。在项目运营期间,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政府财政项目补贴资金,按照市和县(区)两级单独核算,共同分摊的方式。每个地区对当地新建投资部分承担相应的付费义务。

(三)项目运作模式

1.PPP模式。该项目采取PPP模式,湘潭市教育局下的国资企业和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SPV),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建设,以及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设施和软件应用系统和平台进行运营、管理、维护,采用全部承包的模式。项目特许经营期暂拟为12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11年。经营期内,市教育局向项目公司支付运营维护费。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硬件设备、软件平台等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教育局或其指定机构,进行清算,双方股东根据持股比例享有项目资产移交后公司内的剩余资产。

2.项目准备。从2014.5月到2015.12月,湘潭市教育信息化PPP项目已经完成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

(1)《建设方案》通过专家论证。

(2)按市政府的要求成立了湘潭市PPP决策委员会,招标采购了PPP项目咨询公司北京大岳咨询公司。

(3)已经组织召开全市关于PPP实施方案的研讨会议,确定了该项目有关第一期建设的覆盖范围以及项目的边界条件,完成了流程中的物有所值定性分析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工作。该PPP项目经审批分别被湖南省、财政部批准为第二批PPP示范项目。

(4)已经完成了市直学校、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等单位“三通”工程建设中存量资产的统计;其中韶山市、九华示范区将近完成学校三通工程的基本建设,雨湖区完成60%的班班通建设,岳塘区完成75%的班班通建设。

3.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的建设内容包括:基于IPv6/IPv4技术的“三通”建设(宽带网络校校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一个中心和两个平台”建设(湘潭市城域网云数据中心,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内容包含硬件设施建设和网络平台开发。项目全面覆盖湘潭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

 

该PPP项目旨在通过建立教育资源平台整合具有竞争性的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师生互动与家校互动,使知识传播快、覆盖面广,达到资源共享,提高湘潭市的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

(四)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市教育局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支付的运营维护费,以及项目公司通过教育网络资源开发与提供增值服务等所获取的经营性收入、增值收入。

1.运营维护费的支付。在项目建设阶段,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投入的资金,教育局暂定按照投资总额的60%向项目公司付费;在运营期更新投资阶段,为满足项目的资产更新和投资需要投入的资金,教育局按照投资总额的30%向项目公司付费(按照央行五年期以上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息)。项目建设期的投资付费在运营期前六年每年等额支付;第七年完成更新投资后,从第八年开始直至项目合作期结束,教育局每年针对更新投资向项目公司进行等额付费。

2.运营期间的增值收入。PPP公司作为湘潭市唯一教育信息化增值服务运营商,在运营期间可开展相关增值服务,可包括:(1)使用所需配套终端对客户销售。(2)项目公司可对包含但不限于网上阅卷、个人辅导中心、同步课堂、家校互动、同步测评、名师工作室等项目提供增值服务。(3)第三方数字化教育资源(包含但不限于题库、多媒体课件、教材、教辅等)统一接入到教育教学云平台的运营。(4)教育教学云平台接入第三方资源及应用服务时,可适当向资源及应用提供商收取接口开发费,用于支撑平台运维升级。

3.可分配利润。通过增值服务收益和政府方的付费,项目公司可以实现一定的收益,并形成可供分配利润。

在项目公司年度利润不足以使得项目公司累计利润为正,或可供分配利润不足注册资本金的8%时,项目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全部归社会资本方所有,政府股东不分红; 当项目公司累计利润为正且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的年可供分配利润大于8%且不大于20%时,按照股权比例获得股东分红;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大于20%且不大于25%时,超出20%且不大于25%的部分64.64%归政府方所有;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大于25%时,超出25%的部分全部归政府方所有。

三、教育行业运用PPP模式的意义

1.缓解财政压力,发挥杠杆作用。教育类项目成本高、金额大,且资金投入主要集中在前期阶段,会对政府财政短期内造成较大压力,而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从而撬动资金,可以帮助政府平滑财政支出,缓解中短期财政支出压力。

2.政府发挥指导功能,确保产品的公益性。运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经营和管理的权利通过合同签订的方式由社会资本负责,政府负责对社会资本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进行指导和监督,发挥政府职能,确保产品或服务的公益属性。

3.借助企业竞争优势,提高教育质量。政府可以采取竞争性采购的方式,借助社会资本之间的竞争,向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具有竞争优势的社会资本购买服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借助社会资本所拥有的先进技术、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并可以提高成本效益。

(注:文章源自专注于PPP、市政建设投资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元立方金服,执笔人为元亨祥经济研究院,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