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确禁止使用死囚犯器官做移植,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唯一合法来源。
据《科学》杂志2月6日报道,应个别活动人士的要求,国际肝脏研究联合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the Liver)出版的学术期刊《国际肝杂志》(Liver International)决定将撤下一篇中国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论文。
《国际肝杂志》于2016年10月发表这篇论文,内容为浙大一院针对移植肝脂肪的安全性,研究了2010年4月至2014年10月在该院进行的563例肝脏移植手术。
论文中所提到的肝脏来源引起了争议。《卫报》援引这篇论文的作者说,“手术中的所有肝脏器官均为捐献者心脏疾病死后所得,没有发现使用死囚的器官和组织。”
来自澳大利亚悉尼麦夸里大学(Macquarie University)的临床伦理学教授文迪·罗杰斯(Wendy Rogers)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称鉴于当时中国的器官捐献数量非常之少,一家医院无法在4年时间里仅从心脏疾病死者这一单一渠道获得如此多可以使用的肝脏。
罗杰斯牵头向《国际肝杂志》的主编蒙德利(Mario Mondelli)发出公开信件,以数据不科学为理由要求其撤下这篇论文。
于是,《国际肝杂志》要求浙大一院在2月3日前提供进一步的官方文件,以证明移植器官并非来自死囚犯,在没有收到回复后决定将论文撤稿。
蒙德利称将在下一期刊物里刊发撤稿说明、罗杰斯的信件,以及与相关医生互动的完整文本记录。
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者,是指那些受伤过重以及没有了继续生存的意义,医生及家属决定不再治疗或看护,停止其心脏功能的人。
一旦病人停药或停止供氧,其生命所剩时间不尽相同,会影响到肝脏的质量;另外,肝脏是消化系统的中枢器官,极其敏感,手术难度极大。罗杰斯指出,各国对这类捐献的利用率都较低,平均来说,低于三分之一的个例适用于移植。
罗杰斯还引用了各国报告中相对低的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使用率,例如美国在2012年-2014年的数字分别为32%、28%和27%,假定中国也是类似的利用率(30%),那么将需要1880名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者,才能得到论文中提到的563例肝移植手术。”
罗杰斯写道,鉴于在这一期间中国总共有2326名自愿捐献者,这家医院的医生们能拿到如此多(80%以上)的器官来做手术,这是很不可思议的。
另外,罗杰斯告诉《卫报》,中国在这段时间里还缺乏一套成功的肝脏移植的全国性协调机制。于是,她提出了一种可能的解释:这些器官来自被判了死刑的囚犯。
罗杰斯还于周二在一份英国医学刊物上发表评论文章,称中国至今未出台新的法律以禁止这种现象。
《卫报》的报道还指出,去年出版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官方器官移植数字与各医院公布的数字之间存在不小的偏差,政府的数据是全国每年约有1万例,而各医院报告汇总的总数介于6万到10万之间。
这并非罗杰斯第一次针对中国发出这样的呼声。此前,她要求另外一本刊物《医学伦理学》撤下类似论文,认为这篇论文未能真实反映中国的现实。
这一风波恰逢梵蒂冈教皇科学院举办“反对器官贩卖全球峰会”。8日,出席峰会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席、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黄洁夫就该问题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中国使用死囚器官已经成为过去。
2007年,国务院公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标志着中国器官移植走上法制轨道。自2015年1月起,中国明确禁止使用死囚犯器官做移植,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唯一合法来源。当年10月,在韩国召开的全球器官捐献移植大会上,中国正式加入器官移植国际组织。
黄洁夫还透露,中国政府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共破获器官移植“黑中介”32个,捣毁14个非法器官移植窝点,立案调查18所医疗机构,抓获犯罪嫌疑人174人,吊销了50名涉案医务人员执业证书并判处有期徒刑。另外,与2015年相比,2016年中国的器官捐献数目增加了约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