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强调并非换汇政策的调整,但对于个人购汇业务的监管强化已经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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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币汇率持续下跌,外储规模下降和资本外流等压力下,外汇局对境内个人购汇业务加强监管,明确境内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和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对“蚂蚁搬家”式购汇命令禁止。虽然并非换汇政策的调整,但对于个人购汇业务的监管强化已经显露。
2016年12月31日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要求细化申报内容,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对个人申报进行始终时候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从个人购汇流程来看,上述要求在发布的第二天便在各大银行得到落实。
2017年1月1日起,境内个人通过柜台、电子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互联网渠道办理购汇业务,均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下称《申请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在此之前,个人购汇并没有这一环节,若在柜面购汇,只需口头向银行柜台人员交待用途。
《申请书》对“购汇用途”进行了详细划分,且只能单选。可选项目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非投资类保险和其他等。根据《申请书》填报说明,”个人实际用途不在《申请书》明确列明的八项购汇用途项目之内的,应勾选‘其他’项,并详细说明交易对方名称、具体购汇项目、交易所需金额/币种等事项。”但是,“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目前,在中国仍存在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只有经常项目实现可兑换,包括固定资产、债务减免、移民转移、投资捐赠、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在内的金融和资本项目,则尚未完全开放。
作为资本项目,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和证券投资等规定并非新政。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人民网称,个人购汇用于海外购房并非新政策,个人海外购房及投资属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一直以来都不能做。”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也对界面新闻表示,“应该说是从来没放开过。”他认为此次重申,是向个人购汇政策本源的回归。之所以设定5万美元个人购汇额度,主要是为了经常项目下的个人结售汇交易的便利化考虑。额度内购汇,不用再逐笔提供证明。
就个人对外投资渠道而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赵庆明告诉界面新闻,“现在在法律上可选择的只有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随着“沪港通”和“深港通”的开通,港股市场也是一大选择。此外,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刘健对界面新闻表示,境内个人对外投资也可通过QDII2(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实现,只是目前这一工具尚未正式开放。
据了解,QDII2是在QDII基础上演变而来。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条件下,QDII2可以有控制地允许境内个人自行投资于境外证券、保险、外汇及衍生品等金融类投资、购房等不动产投资以及实业投资等,而不用再借助QDII基金。市场对于QDII2的讨论早已有之,2015年以来的种种迹象一度让市场以为距离QDII2的到来已经不远,但随着资本外流压力加大,QDII2至今未能正式落地。
2015年5月,国务院在转批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择机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QDII2)试点”,随后,包括上海、天津、重庆等在内的首批6个城市获得试点资格。彼时,市场分析认为QDII2试点将很快落地。2016年6月,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发布声明称,个人购汇政策没有变化,“境内居民个人境外资本项下直接投资还没有放开。”作为原定首批QDII2试点城市之一,上海这一表现令此前一条关于QDII2延迟推出的消息得到印证。2016年初,《金融时报》曾援引知情人士报道,为支持人民币及阻止资本外流,QDII2延迟推出。
2016年,受美联储加息预期、美元汇率持续走强等因素影响,人民币遭遇持续贬值压力,国内资金出海需求随之加强,到香港买保险、借用他人额度购汇等行为屡见不鲜。在此期间,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则整体呈现放开外资引进和控制内资外流的状态,对市场上风行的各种违规现象逐渐加大监管力度。
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下跌约6.8%。另根据外汇局最新数据,2016年1-11月,银行累计结售汇逆差2914亿美元。11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334亿美元,相比10月份逆差146亿美元扩大逾1倍,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有所增加。
就境内个人购汇业务而言,虽然整体政策未变,但监管明显强化。针对境内个人购买香港保险的热潮,2016年3月,国家外汇局综合司司长王允贵明确指出,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是尚未得到政策支持的。2016年4月22日,保监会再次提示内地居民个人到境外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随后,银联卡叫停相关支付业务。
此次,外汇局对个人购汇申报内容细化的同时,《申请书》也明令禁止了此前存在的一些违规现象。除规定“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禁止“蚂蚁搬家”式购汇,规定“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此外,还包括“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等”。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关注名单”个人列入名单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对于违反规定办理个人购汇业务的,外汇管理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相关信息依法纳入个人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