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和行政监管部门的管理者,往往都强调“安全责任责任大于泰山”,忽视了“安全效益大于泰山”。
作者:海南省新农村建设研究所 李长茂
权威媒体近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为安全生产发文,这是第一次”,这意味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获得更多资源,赢得更多的助力。但是,拥有资源、赢得助力是一回事,真正把资源、助力用好,真正解决安全生产的种种问题,需要更多的思考。《意见》提到“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源头防范、坚持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但是这里认为,如果我们对“源头防范”不能认真解读和审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可能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什么是安全事故的“源头”?这个问题似乎很简单,“质量缺陷(特别包括管理质量缺陷)”就是安全事故的“源头”。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和行政监管部门的管理者,往往都强调“安全责任责任大于泰山”,忽视了“安全效益大于泰山”。特别对于企业来讲,很多管理者会想当然地认为“安全效益大于泰山”抽象的概念、理论推断。因为现实当中,在没有发生事故之前,“安全效益”往往无法“量化”、“安全效益看不清”!换句话来说,对于我们很多凡夫俗子来讲,无论从责任官员、监管人员、企业的管理者到一线员工,当我们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的时候,很多时候执行机制就会在无形当中扭曲。
那么面对对策执行的扭曲问题,我们是否能够找到破解问题的有效突破口?
我们知道,“质量缺陷”就是安全事故的“源头”,安全生产事故就是“质量缺陷的扩大化”。但是,很多管理者在制定、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对策时,却忽视了这几个要素的逻辑关系,更因为很多管理者对“质量缺陷”的理解停留于表面,往往把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视为经营成本。据有关数据统计,企业因为“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占企业营业收入的15%~25%,而我们知道中国制造业的平均利润只有5%,如果我们能够提高管理水平,哪怕减少1/3的质量缺陷,企业的利润就会至少翻一倍乃至多倍。而且减少管理缺陷往往意味着产品的竞争力增强,企业产品市场份额必然会扩大,产品定价上也更有主动权。道理似乎并不复杂,但即便被誉为“世界第一CEO”的前美国GE公司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自己也说,一直以来他“对于质量问题一直不那么热心”。那么是什么原因改变了韦尔奇这个错误观念?是韦尔奇通过常规化的问卷调查,才了解公司很多员工要求质量变革!但是,韦尔奇真正开始调整自己在质量缺陷问题上的认识误区,竟然是韦尔奇担任美国GE首席执行官的16个年头之后!所以我们很多管理者无法发自内心去感受“安全事故是质量缺陷的扩大化”、“安全效益大于泰山”,这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韦尔奇在艰难的调整自我之后,开始全力主导质量变革,到了第三年年头,仅仅当年就节约了15亿美元。“15亿美元”是什么概念?“15亿美元”相当于韦尔奇接手美国GE公司当年公司的年利润!
更重要的是,我们发现韦尔奇进行质量变革产出的巨大利润竟然是从消除“质量缺陷”当中赚到的!
而“质量缺陷”从某个角度来讲就是“安全事故隐患”,而按照海因里希法则,1 起严重事故背后有29 次轻微事故、300 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 起事故隐患。如果借鉴类似韦尔奇质量变革的经验,使“质量缺陷”或者说“安全事故隐患”第一时间被消除,安全事故还会频频发生吗?整个亚洲规模最大、一度被视作“日本株式会社”战后经济繁荣的骄傲象征的日本航空公司,1985年该公司发生了世界航空史上的空前灾难,是造成520人罹难。事故主要原因竟然是该飞机的飞行时间远远超过飞机维修方案所允许的飞行时间。这绝对不是一线维修员工的问题,而是整个管理体系严重扭曲的结果。该起事故从某个角度来讲就是日航公司陷入日本战后最大的非金融破产案的“导火线”之一。但是,年近79岁、退隐13之久、对航空业一窍不通的稻盛和夫,三个月扭亏为盈,一年之后带领日航公司创造航空业最高利润率。其中的关键秘诀有“一线现场有神灵”和“不用数字掌握现场状况就无法经营”,而稻盛和夫先生倡导的“敬天爱人”的哲学同样落实到这些“接地气”的做法上。如果日航公司的管理者和责任员工能够“用数字掌握现场状况”,1985年日航公司“8·12”失事飞机的飞行时间还会超过远远超过飞机维修方案所允许的飞行时间吗?
如有关统计表明,85%的事故是因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违规操作、注意力不集中所致。如果纠正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那么相关责任人在安全管理方面是自己“一个人在战斗”。因为责任管理人员制止他人违规肯定是压力的,消除他人造成的“质量缺陷”,不但需要付出而且甚至会造成矛盾。但是,如果消除“质量缺陷”的效益可以“量化”,每一个员工的付出都可能赢得“看得见的效益”,一个员工的错误会直接影响到相邻岗位的利益,那么在消除质量缺陷方面,就会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的局面,安全生产事故就很容易被扼杀于萌芽当中。
所以,这里认为《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如果要落到实处,我们是否应该“质量缺陷”这一“源头”上重新审视,毕竟观念的改变是投资最小而收益最大的改革。
来源:中外管理新媒体(微信ID:zwgl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