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吴长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位雷士照明的创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50万元,他还被责令向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退赔370万元。
雷士照明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随着一纸法院判决书的落地,有关雷士照明的纷争暂时划上了休止符。
12月22日晚间,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告称,该院已对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雷士中国)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吴长江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50万元,他还被法院责令向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退赔370万元。
2015年1月,吴长江就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惠州市公安局逮捕,并移送至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雷士照明创始人的锒铛入狱,缘于雷士中国和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惠州雷士)的举报。
身为公司创始人的吴长江曾在2012年被赶出雷士控股董事会,之后又在公司大股东德豪润达的帮助下重掌帅印。而他随后又被德豪润达认定有计划地侵吞和掏空公司资产,因而再次被赶出了董事会。
在2012年-2014年,吴长江身兼雷士控股(02222.HK)总裁以及雷士中国董事长等多个职位,其中雷士中国为雷士控股在重庆设立的全资公司。惠州市中院认定,在这段任期内,吴长江为筹措资金建设“雷士大厦”项目,决定利用雷士中国的银行存款,为其本人实际控制的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在吴长江的安排下,时任雷士中国董事长助理陈严等人办理了相关手续。
惠州市中院还认定,在未经雷士控股授权以及雷士中国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吴长江决定将雷士中国存于银行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存款,为上述五家公司向银行申请的9亿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雷士中国为此先后出质保证金9.24亿元。
上述贷款发放后均由吴长江支配使用,用于“雷士大厦”项目建设、偿还银行贷款等目的。此后,因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银行将雷士中国的5.57亿元保证金强行划扣,造成巨额损失。
法院发布的判决通告还显示,2014年初,吴长江在担任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时,通过该公司总经理张某,要求财务出纳黄某等人在处理废料时,将小部分废料款项转入公司财务部门入账,而其余废料款则不入账供其个人使用。总计370万元的废料款由此被转入吴长江和其前妻吴某的个人账户,这些费用都供吴长江个人使用。
惠州市中院的判决支持了雷士中国和惠州雷士此前提出的部分检举内容。不过一审判决中,并未涉及另一笔约1249万元的资金挪用。两家公司曾称,2014年3月-5月期间,吴长江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公司自付和银行代付,利用对同一笔货款双重支付的方式,挪用惠州雷士资金约1249万元。
今年9月1日吴长江一案开庭时,面对挪用9亿元资金及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1370万元等指控时,雷士照明的创始人拒不认罪。而吴长江是否会对一审判决进行申诉,目前还未可知。
在这场历时约两年的纷争暂告一段落时,雷士照明创始人的最后一条微博更新依然停留在2014年12月,吴长江在两年前的冬天写道,“这两天上海实在太冷,不过见到华东几个经销商兄弟,心里却很温暖!特别是你们那句无论我干什么都愿誓死相随的话,让我感动落泪,感谢大家的信任和支持,我不会放弃的!明天一定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