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弄瞎你的眼、砍断你的手

为了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不法之徒抓住正常的活人(幼童为主),用刀砍斧削及其他方法把他变成形状奇怪的残疾或人兽结合的怪物,以此博取世人的同情,获得路人施舍的大量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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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街头,你一定见过这样的行乞者:

他们身有残疾,常年以一种常人根本无法做到的形态生存。生了一种怪病?还是后天遇祸?又或许,他们是被人故意摧残至此。

百度告诉我,这叫“采生折割”:

为了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抓住正常的活人(幼童为主),用刀砍斧削及其他方法把他变成形状奇怪的残疾或人兽结合的怪物,以此博取世人的同情,获得路人施舍的大量钱财。

不成想,这种最残忍的手段竟然已有千年历史。

古代的“采生折割”是将人杀死后进行肢解,即民间迷信所谓“收采生魂”。宋时已经有了肢解人体杀人祭鬼的记录,流行地域集中在江淮两湖地区。

《元典章》卷四一《刑部三·诸恶·不道·禁采生祭鬼》:“采取生人,非理屠戮……用麻索缚住双手双脚,脑后打死,次用尖刀破开肚皮,取出心肝脾肺,(腕)〔剜〕出左右眼睛,斫下两手十指,两脚十指,用纸钱、酒物祭赛云霄五岳等神。又二次啜赚萧公家牧牛小厮来哥、依前杀死、剖割祭祀。”

后来,目的变了,不为祭神鬼,纯粹为谋财,但手段却传了下来。人们为了骗钱,把人制成“人狗”、“人熊”等活道具,《清稗类钞》中有次记载。

乾隆年间,苏州虎丘市上,有个乞丐牵着狗熊出来表演。那狗熊竟然会写字作诗,唯独不能说话。人们见此奇景,纷纷以素纸求其字。有一天,乞丐外出,人们又去他家中求取狗熊写的字。

只见狗熊写道:我是长沙训蒙人叫金汝利,少时被此乞丐捉去,用药毒哑了我。他家里养了一只狗熊,一日他把我浑身刺得鲜血淋淋,趁着血热时把剥下的熊皮包在我身上,人血熊血混合,再也不能脱离。把我变成“人熊”后,靠表演招摇撞骗。后来百姓将乞丐押至官府,杖杀之。押“人熊”至长沙,还其家。

另《人头狗》一文记载:民国河南开封相国寺戏棚里有“人头狗”表演,轰动一时。江湖恶贼刘海仙制“人狗”的方式与“人熊”相似,将黑狗皮捆在浑身是伤的孩子身上,只留个脑袋。再把小孩的舌头剪去一截,让他不能说话。

孩子成了“半人半狗”的怪物,严酷鞭打训练成可以卖钱玩把戏的“人头狗”。刘海仙被就地正法后,官府把“人头狗”送到当年最出名的更生大医院诊治,没等去完狗皮,孩子便断了气。

这种方法虽然钱来得快而且多,但终究很容易为人识破,风险太大,所以更多的是毁坏人的五官四肢,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去骗钱,但这和“改相求乞”完全不同。

“改相求乞”是自己装成残疾,像献苦肉(手脚装成脓疮烂毒)、来滚(瘫子)、过逢照子(瞎子)、画指(改装)等。可偏有人既想赚钱又不愿受苦,毕竟,自己受苦当真不如别人受苦。于是,自民国到如今,悲剧不断上演。

更匪夷所思的是竟然有了这种东西的出现:

这俨然成了一门生意!堂而皇之开始经营的买卖!而且这门丧尽天良的交易如今也是越做越大,都做到国外去了!

虐待活人已然成了一条“流水线”,有人开始公然“制作”残疾人!

制作!!

丐帮把拐、骗、抢、捡来的儿童或戳瞎眼睛,或毁容,或砍去一膀一腿,或折断四肢和手脚,或烧伤烫伤皮肤,或打断脊椎,或勒瘪胸腰,或挤扁脑壳,制作出千奇百怪的“残疾儿”作为乞讨的道具。

为了防止孩子们给家里通风报信或者报警。他们就利用办法不让你说话,毒哑巴或者毒打威胁。小一点的他给你吃安眠药,这样的小孩寿命都很短,有的一看不行了,就把这个小乞丐就扔了,活活的就给扔了。谁看到谁也不敢捡。

这也是好多被拐卖、偷抢的孩子怎么找也找不到任何踪迹的原因!

有人在广州白云区看到了一群残疾儿童乞丐,他们由一个瘸子带着,黎明来临时,面包车把他们带出去,放在十字路口,每个路口一个。黄昏时分,面包车再把他们拉回来。瘸子的背后,是打手,打手的背后,是头子。

早上五点多去早市等逛集市的人;中午去工厂、工业园区门口等工人下班;下午五六点钟去各个夜市入口,“井然有序”“安排得当”,一直到半夜一辆点钟才收工。

这些“残疾儿童”每天饿着肚子被迫去向路人乞讨,为了用来多讨几块钱,丐帮故意用刀子把他们的身体划的伤痕累累,旧伤痊愈再造新伤。他们嫌刀子划的不够狠,就拿硫酸烧孩子的身体,有个痛苦难忍的小女孩用稚嫩的童音哀求道:“叔叔,求你别用硫酸了,还是用刀子割吧……”

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有利可图是人是鬼也就无所谓了。高收入是这些乞丐膨胀的根源,甚至有农村夫妻共同来经营乞讨业务,有亲戚朋友相互传带的,甚至还有村民小组长,带着村民一起过来的。

那现在问题来了,街头巷尾,形体畸形的受害者满目皆是,为什么没人去管管呢?没看见?还是都认为这是人家的先天疾病,不必干涉?还有那些在定罪上帮人贩子说话的“专家”,也是练得一手好同情心!

2003年8月,《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中国在乞丐管理实现了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的跨越。然由于救助站规定“自主寻求救助”的制度,这使很多受丐帮控制的,受害儿童和残疾人得不到应有的救助。而那些以此为生的专业乞丐,则不需要救助。

妇女儿童保护组织没有管理的权限,民政部没有执法权,公安部门则坚持没有报警就不得出警。换言之,只要不是主动上门寻求帮助的,都不在管理范围内。如此“三不管”的境地,使许多受害者得不到救助。

《明律》卷一九《刑律二·人命·采生折割人》:

“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