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关注的是,高原之宝生产缺陷高达23项,其中一项是在浓缩处理间内发现少量苍蝇,还有一项是使用自制氮气,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1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监管,查找企业生产规范体系问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2016年7月12日—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7家乳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财经啸侃》特约、独家撰稿人五谷君注意到,上述7家乳企分别是陕西雅泰乳业有限公司、宁夏恒大乳业有限公司、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若尔盖高原之宝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高原之宝”)、黑龙江力维康优贝乳业有限公司和甘南藏族自治州燎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都存在缺陷。但必须提示的是,上述7家乳企产品并没有存在质量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高原之宝生产缺陷高达23项,其中一项是在浓缩处理间内发现少量苍蝇,还有一项是使用自制氮气,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业内人士告诉五谷君,不久前,雅培、惠氏、味全等乳企也被食药监通报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现在又有7家乳企“上榜”,一方面说明食药监正在严格把关,督促企业更加规范;另一方面通过查找缺陷,可以做到“未雨绸缪”,从而避免因生产缺陷过多、过久,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
122名股东 新厂预计年产值18亿
虽然门外汉不晓得高原之宝是何方神圣,但在乳业圈里,高原之宝因其“独辟蹊径”,有着比较响亮的名气。
与伊利蒙牛光明三元圣元不同,高原之宝生产牦牛奶以及牦牛婴幼儿配方乳粉,现已经成为中国牦牛奶第一品牌,产品除少部分满足西藏市场外,大部分将满足内地高端市场人群和国外市场需求。
高原之宝于2000年5月10日成立,现注册资本约为1.49545亿元,是西藏自治区批准成立的第10家规范股份制企业,是西藏目前规模最大、最具现代化水平的牦牛乳品加工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高原之宝股东高达122位,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高原之宝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通盛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牛奶公司、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西藏永茂源科工贸有限公司8家法人股东。
王世全是高原之宝法定代表人,《财经啸侃》特约、独家撰稿人五谷君虽未与王世全谋过面,但却有过短信交流。在王世全带领下,加之当地政府关心支持,高原之宝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高原之宝已在拉萨、四川若尔盖、青海黄南州、甘肃甘南建立了全国四大牦牛奶加工、养殖示范基地,产品三大系列、十八个品种产品,已远销全国20多个省市及香港、澳门地区。
为了规范生产,高原之宝也是拼了。
高原之宝位于拉萨的工厂新厂总投资2亿多元,并自称是目前全世界海拔最高、规模最大、品种最全、具现代化特色的牦牛奶加工厂。
上述新工厂主要由酸奶车间、利乐包车间、牦牛奶饮料车间等七大车间以及综合楼、品控中心、研发中心、菌种培育中心等在内的几大公共建筑版块组成。
高原之宝方面表示,拉萨新厂房的建造严格按照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乳制品生产标准进行,建成后,将成为世界海拔最高、技术先进、设备一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乳品工厂,同时新工厂全面厂的建成将使公司在西藏的产业上规模、产品质量上档次,企业形象将得到全面提升。
据五谷君了解,新厂建成并达产后预计年产值达18亿,利税4亿元左右,将安置就业近1000人,带动拉萨、达孜、林周、当雄、那曲等地近20万牧民致富,每年为牧民增收近3个亿左右。
业内人士也表示,高原之宝将通过牦牛奶的深度加工,进入高端市场,打造“公司+基地+经合组织+牧民”的产业链模式,全面带动牵引,提升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因而,希望在食药监严格把关之下,高原之宝生产能够更加规范,从而将独特的产业链模式延续下去,造福当地。
生产缺陷23项 使用自制氮气
高原之宝在拉萨新建工厂有其必要性,也存在紧迫性,这从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通报结果就可以“窥见一斑”。
高原之宝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如下(具体情况可以查看文后附件):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合计11项;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合计12项。
三、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三聚氰胺和黄曲霉毒素M1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其中,有3个项目颇受公众关注,即第一部分第3项,即浓缩处理间内发现少量苍蝇。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5条款关于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的要求;
以及第二部分第2项,生产过程中使用自制氮气,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关于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要求。
还有就是第二部分第10项,蛋白质、脂肪、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M1、5种抗生素、叶酸、生物素、维生素B12等项目采用快速检测方法,但未能提供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材料。不符合《细则》中“必备的检验设备”关于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要求。
据悉,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高原之宝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同时,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高原之宝整改,高原之宝完成整改后要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业内人士告诉《财经啸侃》特约、独家撰稿人五谷君,高原之宝是藏区企业,当地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国家食药监总局依然在安全审计过程中坚持原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值得尊敬。中国乳业重塑在望啦!
【附件】